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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7] 若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的编制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此处应对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事项及原因作出说明。 [88] 本项主要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因素,本项所有内容适用于年度报告正文;对于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涉及三种情况:第一,如果基金首次披露年度报告,则年度报告摘要需与正文一样列示本项所有内容,同样,如果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或者上年度基金年度报告免于披露,则当期的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均需与年度报告正文一样列示本项所有内容;第二,如果前期基金披露过年度报告,且本期会计政策、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则本项标题调整为“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并在标题项下声明一致即可,无需按本项以及7.4.5.1和7.4.5.2披露当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第三,如果前期基金披露过年度报告,且本期会计政策、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发生了变更,则本项标题调整为“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在标题项下如实声明不一致,同时需要按照7.4.5的格式,参照7.4.4各明细项,对所涉政策或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等进行说明;另外,有的项目只适用于部分基金,如,“外币交易”、“分部报告”项主要适用QDII,其他类别基金如不适用,可不列示或参照列示。 [89] 此处可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金融负债等类别分述,其中,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再按股票、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权证等类别投资项目细述;《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第4条所要求的“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在此项内披露。 [90] 本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披露每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例如: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估值技术所涉及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等;此处可按股票、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权证等类别投资项目分述。 [91] 如不存在相关变更或更正,需予声明。 [92] 本项包括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若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 [93] 本项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确定的事实和原因等;如报告期内基金估值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应在此披露相关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当期损益等的影响。 [94] 本项适用于年度报告正文和半年度报告正文,对于年度报告摘要和半年度报告摘要,本项可不披露;在年度报告正文中,主要对比较式报表重要报表项目在两个日期或期间的相关数据作进一步说明,具体按照重大性原则,参照本模板列示的各项目进行披露;而在半年度报告正文中,至少应对性质特别或金额异常的报表项目在本报告期末或本报告期间的数据进行说明,具体可结合本模板列示的各项目进行披露;本项下列示的各类表格供参考,如果需要披露的某些表格的所有项目均为零,则可作相关说明,不必列示整个表格。 [95] 对于定期存款,可以加行按照期限进一步列出明细,如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1年等,对于其他存款类别,应在表下标注说明。 [96] 本项格式主要适用于非货币市场基金。 [97] 本项主要适用于投资范围涉及基金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 [98] 如果没有此项,则以“-”列示。 [99] 本项格式主要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其中,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100] 不是每种衍生工具都有名义金额的,因此,本表中的相关项目如果不适用,则以“-”列示;有的项目可在备注里提供进一步信息。 [101] 此处列示利率衍生工具下各具体衍生品的类别,下同。 [102] 如期末相关项目余额为零,则作相关说明,可不列表。 [103] 本项主要适用于主动投资货币市场工具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货币市场基金,对于其他类别基金,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