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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0] 应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正文”。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两个表的注均需提示。 [171] 本项及下项8.4.3中,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但对于ETF,不包括因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导致的基金组合中股票的增减,此外,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及下项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应在相关表下标注说明;至少应披露累计买入、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例如,若累计买入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不足20只,也需将累计买入前20名股票全部列出,若累计买入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超过20只,则需披露所有累计买入超过净值2%的股票;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8.4.1和8.4.2的“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相应调整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2] 此项与7.4.7.12.2中卖出股票成交总额同属一项,金额相等。 [173] 如报告期末不持有债券,则不需列此表及8.6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4] 如报告期末不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摘要和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年度报告正文和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则应披露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项的题目相应调整为“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75] 如报告期末不持有权证,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此表不需区分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 [176] 在8.9.1和8.9.2中,如ETF联接基金的目标基金涉及相关问题,也应予以说明。 [177] 本项及下一项8.9.2均提到前十名证券/股票,对于指数基金,不论是否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均采用占净值比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证券/股票。 [178] 如报告期末不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79] 此处的“流通受限股票”涉及的情形主要包括本模板前述因认购新发/增发股票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以及暂时停牌股票等;按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从大到小排序;对于指数基金,应按8.9.5.1对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进行说明,将标题改为“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如果指数基金兼具积极投资的,还应按8.9.5.2对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进行说明;如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80] 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此项不需列示。 [181] §9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模板主要适用于QDII基金,QDII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与其他基金相同的披露项目,其披露要求参见§8脚注中的相关说明,此部分不再赘述。 [182] 本项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等;目前本表该项下只列示部分明细(普通股和存托凭证),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增减明细项,如增加列示优先股、房地产信托凭证等明细项,以下同理;此外,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可在表下予以标注说明。 [183] 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之外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等。 [184] 包括银行存款(以投资为目的)、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 [185] 此处的银行存款指应流动性需要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以投资为目的的银行存款。 [186]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从大到小排序;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此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187] 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采用国际通用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在表下注明;未予投资的行业应填“-”;指数基金应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分两张表列示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及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