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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8] 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披露指数投资前十名明细和积极投资前五名明细;同一公司在不同市场挂牌交易的,应分别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和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年度报告正文和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则应披露所有权益投资明细,本项的题目相应调整为“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如果QDII基金持有在不同市场上市的同一公司的股票,在计算前十名投资明细时,不同市场上市的同一公司合并计算净值占比,但是,在填列格式上,除了“序号、公司名称”之外,其他项目信息按市场分开列示,具体格式和元素编号参见相关技术指引,涉及到债券等其他投资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参照以上原则披露。 [189] 此处指证券发行主体的名称,不是股票名称。 [190] 如无中文名称,则填列“-”。 [191] 应在表下对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进行简要说明,如是采用ISIN代码、当地市场代码或SEDOL代码等,下同。 [192] 列示证券交易所名称。 [193] 列示证券挂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地区)。 [194] 此处增加一行的格式主要适用于基金持有在不同证券市场发行同一公司股票的披露,9.5同理。 [195] 此处指证券发行主体的名称,不是股票名称。 [196] 如无中文名称,则填列“-”。 [197] 应在表下对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进行简要说明,如是采用ISIN代码、当地市场代码或SEDOL代码等,下同。 [198] 列示证券交易所名称。 [199] 列示证券挂牌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地区)。 [200] 如果QDII基金持有在不同市场上市的同一公司的股票,在计算组合重大变动时,不同市场上市的同一公司合并计算买/卖的净值占比或前20名投资明细,但是,在填列格式上,除了“序号、公司名称”之外,其他项目信息按市场分开列示,具体格式和元素编号参见相关技术指引。 [201] 本项目主要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穆迪)的债券信用评级从高到低,分别披露不同等级下债券的公允价值及占净值的比例,同时需要在表下标注说明所选用的评级机构,如果报告期末不持有债券,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02] 对于QDII基金,此处列示债券面值,可在表下标注说明。 [203] 年度报告摘要和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年度报告正文和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则应披露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项的题目相应调整为“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204] 如报告期末不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205] 对于基金中基金,建议在表下对所投资基金的资产类别、资产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此表也适用于ETF联接基金。 [206] §10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模板主要适用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同的披露项目,其披露要求参见§8脚注中的相关说明,本部分不再赘述;相关表格中“金额”、“摊余成本”和“比例”等项目的数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涉及合计数的相关比例的,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 [207] 在表下标注说明“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208] 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没有超过资产净值的20%,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209] 本大项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一般指交易日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但特殊情况下,例如,报告期末为非交易日,则“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项目应列示非交易日的数据。 [21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则不需列表,只需声明“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基金合同另外约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数上限的(如90天),则表述做相应调整(如“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调整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90天”),并简要说明合同的约定。 [211] 基金合同另外约定相关资产剩余存续期天数上限的,则低于397天但超过合同约定天数上限部分,可不列示,但应在表下简要说明合同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