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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6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1.6支持按照医疗保险类型、自费、药费、治疗费、疾病种类、治疗时间、患病次数、年龄、性别、忠诚度、流失度、患病时间规律及是否以中医治疗为主等多种指标对患者进行分级管理;

  1.7提供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相关信息的功能,支持预定义和自定义报告。

  2.互动平台管理

  2.1回访管理:提供门(急)诊患者、出院患者定期回访、电话回访提醒和管理功能,支持报表统计分析和管理分析;

  2.2支持通过短信、邮件、提醒等后台服务管理患者的功能;

  2.3支持与患者电话互动、电子邮件互动的管理;

  2.4支持通过短信网络平台,向患者发出问卷调查,提供就诊信息,定期发出复查随访、健康指导等提醒功能。

  3.客户投诉管理

  3.1提供患者投诉的受理、预处理、审核、立项、调查、协商、协议、办理和资料归档等管理的功能;

  3.2支持自动分类、整理和分析患者提供的投诉和建议信息,通过交流平台对投诉进行答复或人工处理,并将患者意见自动反馈给相关职能科室。

  4.统计分析与支持功能

  4.1搜集、归类、过滤、查询和分析患者反馈的信息;

  4.2根据医院业务信息分析患者基本类型及不同需求特征,分析患者差异对医院收益的影响;

  4.3根据医院成本和能力,对各类患者制定合适的承诺计划;

  4.4提供自动分析统计患者忠诚度情况,患者流失情况,支持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和在线分析技术分析客户忠诚度,提供自动预警,生成需发掘的潜在和重点客户名单;

  4.5支持就诊时自动区分提示医生客户为老客户,为老客户生成持续的医疗服务日志;

  4.6支持跟踪记录中医药治疗的重点患者信息,并生成文档;

  4.7预测一段时期内的疾病发展趋势,生成趋势报告。

  

第四十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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