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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十五条 信息系统审计是对 信息系统及 其业务应用的 效能、效率、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应建立审计制度,配备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员为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在系统设计、实施、运行阶段应有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应长期进行。 第五十六条 信息 系统风险评估 的基本要求 :定期对信息 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与丢失、数据与程序文件的破坏与丢失、对实现系统功能的不利影响和对系统资源的非法使用等;针对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保密分析过程与结果,避免非法利用系统弱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功能 第三章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第四章 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第五章 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第六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第七章 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第八章 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第九章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第十章 医学影像分系统 第十一章 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第十二章 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第十三章 输血管理分系统 第十四章 心电管理分系统 第十五章 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第十六章 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第十七章 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第十八章 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第十九章 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第二十章 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第二十一章 药库管理分系统 第二十二章 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第二十三章 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第二十四章 制剂管理分系统 第二十五章 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第二十六章 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第二十七章 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第二十八章 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第二十九章 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第三十章 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第三十一章 预约挂号分系统 第三十二章 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第三十三章 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第三十四章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第三十五章 住院收费分系统 第三十六章 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第三十七章 医疗统计分系统 第三十八章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第三十九章 设备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章 物资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一章 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二章 病案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三章 档案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四章 医院网站分系统 第四十五章 协同办公分系统 第四十六章 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第四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和医院管理部分。各部分综述如下: 1.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见第2至第3章) 2.临床服务部分:包括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医学影像分系统、临床实验室分系统、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输血管理分系统、心电管理分系统、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药库管理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制剂管理分系统、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等;(见第4至29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