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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湘广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页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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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违规行为1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违规行为造成损害但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违规行为1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违规行为造成损害但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违规行为1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违规行为造成损害但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违规行为1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违规行为造成损害但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9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处6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违规行为1年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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