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7页 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

[接上页]
(二)操作要点。

  1.将安慰奶嘴放入患儿口中。

  2.每次吸吮时间5~10min。

  (三)指导要点。

  告知家属喂奶前、后均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观察患儿反应。

  (四)注意事项。

  1.哭闹患儿使用安慰奶嘴前,应先查明哭闹原因。

  2.使用安慰奶嘴前要保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痰。

  3.安慰奶嘴应煮沸消毒,严禁混用。

  七、经胃、十二指肠管饲喂养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给奶或给药前查看喂养管位置、刻度。

  2.观察腹部情况,听诊肠鸣音。

  (二)操作要点。

  1.遵医嘱确定给奶量。

  2.经胃管饲喂养

  (1)确认胃管在胃内。

  (2)抽取胃内残留液,胃内残留液超过管饲奶量的1/4时,报告医生酌情减量或禁食。

  3.经十二指肠管饲喂养

  (1)用5ml注射器抽取十二指肠残留液,检测ph在6~9之间,确认喂养管在十二指肠内。

  (2)十二指肠残留液超过0.5ml,报告医生酌情减量或禁食。

  4.奶液的温度保持在38~40℃,缓慢注入。

  5.管饲后,抽温开水1~2ml,冲净喂养管。

  6.封闭喂养管末端。

  (三)指导要点。

  告知家属肠内营养的重要性,以取得配合。

  (四)注意事项。

  1.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严禁重复使用。

  2.每天口腔护理2次,每周更换胃管1次。

  3.必要时使用营养泵泵入奶液。

  4.观察患儿耐受情况。

  八、经皮氧饱和度(tcso2)监测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缺氧程度、呼吸型态及频率。

  2.观察传感器探头接触部位皮肤完整性。

  3.观察光照条件,是否有电磁波干扰。

  (二)操作要点。

  1.清洁传感器探头及其接触的局部皮肤。

  2.将传感器正确安放于患儿手、足、耳垂或手腕处,确保接触良好。

  3.根据患儿病情设置报警界限。

  (三)指导要点。

  告知家属监测的目的和意义,避免在监测仪附近使用手机或其他带有电磁干扰的设备。

  (四)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影响监测结果:休克、体温过低、黄疸、皮肤色素,局部动脉受压以及周围环境光照太强、电磁波干扰等。

  2.患儿体温过低时,采取保暖措施。

  3.观察患儿局部皮肤情况,定时更换传感器探头位置,防止局部皮肤损伤。

  4.监测结果异常时及时报告。

  九、吸氧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病情、缺氧程度。

  2.观察呼吸型态及吸氧效果。

  (二)操作要点。

  1.清理呼吸道。

  2.遵医嘱给予适宜的吸氧方式和流量。

  3.观察呼吸状况及吸氧效果。

  (三)指导要点。

  1.告知家属不可随意摘除吸氧管或调节氧流量。

  2.告知家属用氧安全知识。

  (四)注意事项。

  1.每天更换湿化液,保持吸氧管道通畅。

  2.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吸入氧浓度(fio2)、经皮氧饱和度(tcso2)等并记录;早产儿在吸氧条件下,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经皮氧饱和度在85%~93%。

  十、暖箱护理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评估胎龄、日龄、出生体重、生命体征。

  (二)操作要点。

  1.调节暖箱温度及相对湿度。

  2.患儿穿单衣、裹尿布后放入暖箱。

  3.关好暖箱门。

  (三)指导要点。

  告知家属不可随意调节暖箱温度,不可随意开暖箱门。

  (四)注意事项。

  1.暖箱应避免阳光直射,冬季避开热源及冷空气对流处。

  2.使用暖箱时室温不宜过低。

  3.每日清洁暖箱,更换蒸馏水。

  4.治疗、护理应集中进行,如需抱出患儿时,注意保暖。

  5.每周更换暖箱并进行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细菌学监测。

  6.经常检查,暖箱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一、光照疗法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黄疸的范围及程度、黄疸消退情况。

  2.评估生命体征及胆红素检查结果。

  (二)操作要点。

  1.清洁皮肤、戴护眼罩,除会阴部用纸尿裤遮盖外,其余均裸露,男婴注意保护阴囊。

  2.记录入箱时间及灯管开启时间。

  3.根据体温调节箱温,体温保持在36~37℃为宜。

  4.单面光疗应定时翻身。

  5.严密观察患儿体温及箱温变化,若患儿体温超过38.5℃要暂停光疗,待体温恢复正常后再继续。

  6.光疗后观察皮肤黄疸情况,仔细检查患儿皮肤有无破损,观察有无光疗不良反应,记录。

  (三)指导要点。

  告知家属患儿皮肤不要擦抹爽身粉或油剂。

  (四)注意事项。

  1.光疗过程中随时观察患儿眼罩、会阴遮盖物完好,皮肤无破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