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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在本案调查期内,国内市场的需求量总体呈大幅增长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如果被调查产品的“相对数量”大幅增长,那么其“绝对数量”必然也是呈大幅增长的趋势。按照应诉企业的逻辑,不能以“绝对数量”的变化而选择按“相对数量”的变化来判断数量是否增加,实际上是要求被调查产品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同时大幅增长才能判定被调查产品数量的增加。这与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不符。 (3)在欧盟与巴西可锻铁管反倾销世贸争端案中,上诉机构认为反倾销协定仅仅是规定调查机关应该去“考察”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是否大幅增加,但是该条款并不意味着如果数量没有大幅增加,就不会造成损害。 (4)本案中,在进口绝对数量总体大幅增长,所占市场份额处于较高水平的同时,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处于极低水平,已经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严重抑制,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利润水平急剧恶化,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因此,被调查进口产品“相对数量”没有大幅上升并不影响本案肯定性损害结论的做出。 调查机关认为,初裁中调查机关已经分别考虑了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其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符合《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调查证据也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同期中国国内表观消费量总体增长,调查期末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高于调查期初的市场份额,表明被调查产品进口保持总体增长。 (四)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来自于韩国和泰国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2005年为7080.25元/吨;2006年为7540.15元/吨,比2005年上升6.50%;2007年为7211.46元/吨,比2006年下降4.36%;2008年1-9月为7318.09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0.35%。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证据显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5年为6781.52元/吨;2006年为7498.15元/吨,比2005年上升了10.57%;2007年为6917.90元/吨,比2006年下降7.74%;2008年1-9月为6991.16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31%。 3.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如上所述,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05年至2006年呈上升趋势;200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韩国6家企业在其提交的《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绝对价格处于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的价格削减;中国国内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是根据国内3家主要生产者bp珠海、厦门翔鹭和扬子石化的结算价格确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高于上述3家主要生产者结算价格的月份为22个月,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低于上述3家主要生产者结算价格的月份为23个月,因此,被调查产品没有低价销售,也没有大幅压低和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 (1) 被调查产品的价格自2007年开始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和2008年1-9月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47%、0.12%。 (2)国内市场上,对苯二甲酸的销售主要有现货销售和合约销售两种方式。扬子石化、翔鹭石化和珠海bp的合同结算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其他企业通常参照这3家企业每月的合同结价确定自身的价格。但是,这3家企业的合同价也主要是根据现货价和外盘价所确定的。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常常以低于国内合约销售月初牌价的价格在现货市场大量抛售,对正常的合约销售造成严重冲击,使得国内产业在月末不得不以牌价为基础大幅度向下调整来确定结价。由此,被调查产品常常会拉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或者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无法实现应有的上涨。 (3)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呈现“进口产品价格上升,同类产品价格上升;进口产品价格下降,同类产品价格也下降”的同向变动关系。从2007年开始,被调查进口产品价格开始持续下降,其中2007年和2008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47%和0.12%。受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国内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也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和2008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7.10%和2.55%。因此,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明显的价格压低。 (4)2005年以来,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其主要原材料对二甲苯价格和成本的涨幅。受其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平均内销价格和单位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呈持续大幅下降的趋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成本差2006年比2005年下降40.26%;2007年比2006年下降高达90.96%。至2008年1-9月,国内产业对苯二甲酸的平均销售价格已经低于单位销售成本,价格处于极低水平。由此可见,韩国和泰国对苯二甲酸产品的低价倾销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生了严重的价格抑制,对国内产业对苯二甲酸产品的创效能力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