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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还提出了影响因果关系认定的其他因素,以下将进行逐一分析: 1. 关于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的影响问题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国内市场的供需失衡造成调查期内原材料对二甲苯价格的涨幅远远高于对苯二甲酸价格的涨幅,并由此造成申请人的效益下降。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在调查期内,国内对苯二甲酸市场并未出现供大于需的局面,反而呈供不足需的局面。一方面,近年来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产品的需求量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如前文所述,2006年和2007年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的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2.25%和23.37%。2008年1-9月份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很高水平,接近于2005年全年的表观消费量。另一方面,国内产业近年来的产能扩大是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的,在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额总体并未超过国内需求量的增长额,国内产业产能、产量与国内市场需求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缺口,国内对苯二甲酸总产量占全国表观消费量的比例基本稳定在50%-60%左右,平均比例在54%左右,国内市场一直呈供不足需的局面。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产品的价格未能跟随对二甲苯价格的变化实现应有的上涨,正是受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倾销的影响所致。被调查产品在数量总体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价格的绝对和相对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造成了明显的压低和抑制,使得国内市场对苯二甲酸的价格严重偏离成本的变化趋势。如果被调查产品没有在国内市场上大量、低价倾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完全有可能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实现应有的上涨。 调查机关认为,韩国6家企业关于调查期内原材料对二甲苯价格的涨幅远远高于对苯二甲酸价格的涨幅,并由此造成申请人效益下降的主张符合实际,但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证据显示,调查期内,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9月同类产品国内表观消费量与国内总产量间的缺口分别为571.51万吨、615.55万吨、608.46万吨和378.94万吨。由于被调查产品压低和抑制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不能随原材料价格相应变化。 韩国6家企业在其听证会发言中提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下降、价格成本差减少是由于不能获得稳定且有竞争力的原材料对二甲苯所致。 国内产业在其听证会发言中认为: (1)调查期内,虽然中国的对二甲苯产能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缺口,但是在亚洲市场上,对二甲苯是严重供大于求的。因此,国内产业完全可以在亚洲市场购买到所需的对二甲苯。在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并没有因为对二甲苯供应不足而降低开工并导致损害的情况。 (2)国内企业进口对二甲苯的采购价格均参照亚洲合约结算价和现货价制定,并且根据合约货和现货的价格水平合理调节采购比例。总体上国内产业对二甲苯的采购成本并不会高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对此,韩国应诉企业在其初裁评论意见第14页中也明确承认:对苯二甲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全球范围内差异不大,生产成本大同小异。因此,国内产业损害不是对二甲苯采购价格高导致的。 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掌握的情况与国内产业上述主张相符。 2.关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引起下游产业价格承受力的影响问题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中国政府从2007年开始采取了人民币升值与调整出口退税的宏观调控政策,受到最大影响的产业就是纺织化纤行业。大范围的纺织化纤企业利润下降、面临倒闭,根本无法承受对二甲苯价格上升导致的对苯二甲酸价格上升,在无法向下传导其成本上升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由国内产业承受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升,直接导致经营状况恶化。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认为,从韩国应诉企业所提供的《6省调研显示纺织业生存告急》一文可以看出,受人民币升值与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影响的主要是棉纺织行业。实际上,对苯二甲酸的下游聚酯纤维行业所受的影响程度有限。国内聚酯纤维产品产量在2007-2008年始终保持增长的情况,充分表明国内聚酯纤维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上受上述政策影响的程度较小。 调查机关认为,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8年9月,国内聚酯行业产能扩大,开工率提高,全行业运行良好,并未出现经营困难的现象。因此,韩国6家企业的主张不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