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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7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接上页]
申请人在再次评论意见中认为,一方面,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量总体上与国内需求量的增长持平,甚至略低。这表明国内产业的扩产计划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的,是适度与合理的,完全不是盲目和过度的投资。国内产业产能的增长也并没有导致国内市场的供需失衡,国内市场一直处于供不足需的局面。若非受到被调查产品大量倾销的冲击,国内产业完全能够实现与投入同比例的产出。国内产业平均投资额的增加并不能成为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下降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投资收益率处于正值的情况下,其下降或许可以归因于平均投资额的上升,但是投资收益率降到负值水平则完全不能归因于平均投资额的上升,只能归因于被调查产品的倾销所导致的国内产业的亏损。
  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上述主张符合本案实际。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和产量的增长均未超过表观消费量的增长,也未造成国内对苯二甲酸市场的供需失衡,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并在2007年开始出现负值,主要是由于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未达到合理水平引起的同类产品利润持续下降直至亏损。
  10.开工率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2005年为98.23%;2006年为93.78%,比2005年下降4.45个百分点;2007年为94.43%,比2006年上升0.65个百分点;2008年1-9月为88.67%,比上年同期下降7.88个百分点。
  韩国6家企业在《损害抗辩意见》中提出,虽然国内产业开工率有所下降,但仍明显高于世界及亚洲对苯二甲酸产业开工率,表明国内产业生产活动总体上运行良好,并未显示遭受实质损害。国内开工率的下降,并非由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所致,而是因为国内新产能猛增、下游需求的相对减少造成。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下降主要是从2007年10月以后开始,2007年国内产业和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增幅分别高于同期国内对苯二甲酸表观消费量增幅,国内产业和申请人过度投资扩大产能必然会导致开工率下降;而2007年10月以后,人民币升值和出口减少引起的下游产业开工率急剧下降,造成对苯二甲酸下游需求的相对减少,也导致了申请人开工率的下降。
  申请人在《进一步评论意见》中全面回应了韩国6家企业的以上主张,认为:
  (1)根据申请人目前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显示,至少韩国对苯二甲酸的开工率是高于国内产业的。在本案调查期内,韩国6家对苯二甲酸企业的开工率均在99%以上。韩国对苯二甲酸产能至少是需求的两倍以上,其开工率都可以达到99%,而中国产能尚无法满足需求,国内产业开工率却低于韩国,证明受到倾销影响的中国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的开工率并非处于高水平。
  (2)即使国内产业的开工率高于全球或亚洲的平均开工率,这也并不能说明国内产业没有遭受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尚处于成长期,且中国的对苯二甲酸产能尚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而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对苯二甲酸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的情况,中国的对苯二甲酸开工率高于全球平均开工率是正常的现象,并未代表国内产业未遭受到实质损害。相反,在被调查产品的冲击之下,国内产业的开工率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已经是实质损害的重要表现。而且,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对苯二甲酸产业发展历史较长,企业已经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因而开工率的高低对其影响程度较低。相反,国内产业的生产装置大多是2000年以后建设的,企业仍处于固定资产回收期,因此开工率的高低对国内产业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开工率未能达到较高水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国内产业的平均开工率表明国内产业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3)国内产业开工率处于低水平并出现下降并非是由产能扩大造成的。2005-2007年,国内产能、产量和表观消费量的累计增长额分别为567万吨、539万吨和666万吨。这说明国内产业产能的扩张完全是基于对市场需求增长的合理预期,没有超过表观消费量的增长,并不存在韩国应诉企业所述的所谓“过度投资”。如果被调查产品没有大量、低价冲击国内市场,国内产业完全有可能实现较高的开工率。
  (4)国内产业开工率处于低水平并出现下降并非是由下游产业需求减少造成的。申请人获得的数据显示2007年10月份以来国内聚酯产业的产量并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的趋势,故国内产业开工率的下降不是需求减少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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