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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7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接上页]
申请人提交的再次评论意见和国内产业听证会发言认为,众所周知,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时间是2008年9月份,而其影响真正传播开来是在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之外。而且,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三个年度,国内产业已经因被调查产品的影响而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不能归因于金融危机的爆发。
  调查机关认为国内产业上述主张符合本案实际。
  
  七、最终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韩国公司
  1. 株式会社晓星 2.6%
  (hyosung corporation)
  2. 三星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2.0%
  (samsung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3.sk油化株式会社 11.2%
  (sk petrochemical co., ltd)
  4.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3.7%
  (samnam petrochemical co., ltd.)
  5. kp化学公司 2.0%
  (kp chemical corporation)
  6. 泰光产业(株) 2.4%
  (taekwang industrial co.,ltd )
  7. 其他韩国公司 11.2%
  (all others)
  泰国公司
  1. 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  16.9%
  (indorama petrochem limited)
  2. 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 6.0%
  (siam mitsui pta co., ltd.)
  3. 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 12.9%
  (tpt petrochemical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4. 其他泰国公司 20.1%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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