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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7、扶持1-2家能代表我国,主导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优秀企业。

  (七)品牌经营方面

  1、在家电、建材、纺织等优势行业中打造区域品牌,培育、指导全市300家企业实现品牌输出。

  2、形成对各支柱行业有支撑作用的设计创意产业集聚。集聚10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设计创意及其相关企业,2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大型专业设计创意公司。

  3、积极发展和引进总部经济。禅城、南海、顺德区要率先在家电、陶瓷、纺织等行业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支柱行业建立企业总部。

  


  四、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夯实基础

  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在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创业和人才培训、融资担保、诚信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完善政策措施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现有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加快制定和修订适合各阶段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企业发展作出战略性引领和政策性导向。建立无障碍政策运作机制。建立佛山市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实施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支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制定《佛山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办法》。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佛山市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检测中心;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与引导;加强引导和推动企业参与国内政府采购和联合国采购。

  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和《佛山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措施,推动企业上市,全面打造证券市场上的“佛山板块”;引导我市企业发行融资债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与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适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发展成为主业突出、跨行业、多品种、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集团)。根据《佛山市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佛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佛山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创造品牌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出台相关扶持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培育名牌产品,争创名牌企业;支持工业园区、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创立区域品牌。

  1、组织推动

  按照《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推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名牌战略工作机制。建立“佛山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引导和协调,做到巩固稳定一批、成长壮大一批、发展储备一批。

  2、加强引导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佛山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意见》,对有争创能力和基础的企业逐一造册登记,精心培育,重点跟踪,引导企业向国际标准看齐,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扶持名牌企业做优做强,走向国际市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主动性,建立健全完善的申报、评价机制,落实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创名牌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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