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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有关区、镇(街道)要围绕“先治理、后规范、强化执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区域内陶瓷产业调整提升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佛山市陶瓷产业调整发展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陶瓷产业调整和提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企业调整、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各区镇陶瓷产业改造、调整和发展规划的审核和协调,做好与全市“十一五规划”的衔接。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陶瓷产业调整和提升的工作意见,并负责跟踪、协调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审核上报清洁生产认证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环保执法,抓好限期治理工作的落实,协同审核上报清洁生产认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资源利用与陶瓷产业调整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推动位于中心组团以及景观地带的陶瓷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陶瓷产业调整、转移的步伐,查处企业违规用地并限期整改。 市国税、地税局对陶瓷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有产业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陶瓷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水煤气发生炉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陶瓷生产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搬迁和关闭的陶瓷生产企业的变更和注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陶瓷产业调整有关的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推广应用陶瓷新技术的有关政策,推进陶瓷产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用高新技术改造陶瓷产业,加快陶瓷产业提升的步伐,协同审核上报清洁生产认证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外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和对外招商活动等,指导协调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应诉及相关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筹划陶瓷会展、专业市场建设等项目的相关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协助做好搬迁或关闭企业原有厂房的功能转换报批、原土地上新建建筑的报建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陶瓷产业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并结合佛山市“十一五”城镇规划,协调各区镇做好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水平的陶瓷产业布局规划。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陶瓷创品牌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搬迁、关闭陶瓷企业的人员分流、安置、再就业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陶瓷生产企业的妨碍防洪通道现象并限期整改。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协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建设水煤气发生装置的行为以及运输车辆的撒漏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整顿交通运输秩序,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滥载,防止交通事故和压坏路面,落实运送陶瓷原料要用专用车的要求,防止造成扬尘。 市公安局负责在陶瓷产业调整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和治理运输超限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公路局负责对辖区内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陶瓷企业消防工作的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 市陶瓷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有关陶瓷工业、清洁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依照国家清洁生产法规,尽快制定我市陶瓷清洁生产的申报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4: 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新空间新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旧厂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旧厂房改造范围。旧厂房改造是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改造,包括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重点改造范围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 (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对全市符合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约2170万平方米的旧厂房进行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房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业、商贸新城,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以及城市延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提升、劳动就业增加、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全市计划进度要求:第一年完成25%,第二年完成35%,第三年完成40%(3年目标分解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