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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4、市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补贴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培训。

  (三)市奖励经费发放条件

  申请奖励、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佛山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升佛山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3、有利于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

  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佛山的核心竞争力;

  5、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保护人体健康等。

  (四)市奖励经费的申报、审批和监督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受理和审核资助项目的申报。市经济贸易局参与资助资金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助项目的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资助资金每年度发放一次。凡2007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的年度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资助的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每年度第一季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经济贸易局对上一年度的资助资金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佛山市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发布的标准文本; 国际标准提案和该提案对相关产业有积极意义的说明材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复印件;申请国际、全国、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国家或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的监督管理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据实报送申请材料。对于骗取资助资金的,市财政有权追回其已取得的款项,并在3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应于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联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贸易局和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共同制定对奖励、资助资金进行评价、跟踪、管理的相关细则。

  (五)关于区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经费

  1、各区按属地原则,对获得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获得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各区按属地原则,对获得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各区按属地原则,每年资助3至10家企业或专业镇、产业集群区域开展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并在专业镇、产业集群区域推广“联盟标准”。

  4、各区按属地原则,对主导或协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5、各区按属地原则,对承担如下工作的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承担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区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经费的奖励标准、资金资助标准,以及申报、审批和监督规定由各区自行制订。

  

  附件

  
佛山市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申请原因

  

  附件目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经济贸易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0:

  
关于推动品牌输出的实施意见

  及其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文化创新,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最终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标准和品牌,进行品牌输出,并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品牌,现就推动品牌输出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动品牌输出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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