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一)推进工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针对我市传统产业耗能大的特点,切实抓好电力、陶瓷及其他建材、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印染、造纸、塑料、机械装备、化工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在企业中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节电、节煤、节油等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挖掘设备潜能,提高设备生产效率。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冷)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大力挖掘管理节能,重点关注和指导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对耗能大户制定用能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严格考核。“十一五”期间,我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216家重点能耗企业要实现节能140万吨以上标准煤,其他企业也要按照节能20%的要求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建立便捷、快速的公交运输系统;鼓励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发展节约型的运输生产方式和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耗能少、污染轻、占地少、成本低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相比的优势,加大内河航运的政策扶持。通过合理利用行政资源及费税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宜水”货物弃陆走水,营造航运业良好发展环境,助推航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和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从而进一步实现交通节能。 (三)推行建筑节能措施。鼓励及推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中心组团范围内力争实施节能65%的目标;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以粘土为原料的粘土建筑制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推进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广泛推广应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 (四)引导服务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降低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各级机关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通知》(佛办发〔2005〕69号)要求,带头做好表率,发挥示范作用。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一)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节能技术。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 (二)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同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推进节能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一)落实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制订和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指导意见,抓紧落实建筑业能耗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建立和应用节能标准工作体系。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培育、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