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三)全力打造区域品牌

  充分利用我市目前一镇一主业、一镇一品牌的产业集群发展优势,加大区域品牌的建设力度。要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创建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的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群的优势,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与合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各产业集群、专业镇作为打造区域品牌的主体,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区域品牌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快软硬环境建设,采取扶持措施,建立支持区域品牌创建的服务体系,形成建设区域品牌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的进程。

  (四)不断扩大争创品牌的范围

  目前我市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的创名牌工作还处于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创新观念,放开思路,拓宽创品牌的范围,加快中国出口名牌、农业和服务业等品牌的创建步伐。培育中国出口名牌的工作重点是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方面为创中国出口名牌企业提供优先的服务。农业创名牌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的建设,以优质产品作为创名牌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协助生产企业做好检验检疫、产品出口、原产地注册、商标境外注册、应对知识产权和贸易壁垒等工作。服务业创名牌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建立本地品牌和引进港澳及海外知名品牌合作等途径,加快现代物流业、商品流通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创品牌步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

  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创建名牌的中心环节。指导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探索内涵集约发展的道路。鼓励企业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的步伐,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推动优势企业整合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延长产业链条。

  鼓励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开发水平。运用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和各区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扶持、奖励资金。引导企业加快管理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六)积极开展品牌营运工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佛山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市内及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争取在国内国际有关刊物上宣传。

  利用品牌进行行业内的扩展,推进佛山品牌的“贴牌”生产。鼓励名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扩大市场占有率。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扩展战略,延长名牌产业链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生产运营。鼓励外商或外地的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入我市投资设厂或合资合作,推动品牌佛山的建设,做大做强佛山品牌。

  (七)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导向

  认真贯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对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地名牌产品,同时引导社会集团和消费者购买,在技改、创新、科技、出口、融资等方面优先扶持,建立品牌企业的优先办事制度。

  (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应对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