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4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2007-2008年,增强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和合作,拓宽我市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化以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渠道。利用国家、省调整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新设置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利时间,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省专业标准化组织在我市企业、科研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设立秘书处,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争取不少于5家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不少于15家的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我市的企业、科研检测单位。

  (六)2009年前,推动企业成为标准研制的主体,专业镇、产业集群区域和产业园区成为标准研制的基地。通过培育我市标准技术服务机构,扶持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在政府和企业间扮演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着手编制家电、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汽车配件、医疗器械、新型显示器、金属加工与制品、陶瓷及其它建材、服装、食品等市重点行业的标准体系。2007年起,以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为切入点,每年挑选家电、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汽车配件、医疗器械、新型显示器、金属加工与制品、陶瓷及其它建材、服装、食品等市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技术标准试点工作,重点帮扶试点行业的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引导其将标准化与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资助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

  (七)2010开始,全面推进我市工农业重点主导产品的技术标准实施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推进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抓宣传发动工作,联系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标准化知识,及时报道标准化事件;负责组织举办每年的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及高水平的标准化讲座;组织、协调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国际标准跟踪平台、技术标准研制平台和出口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预警系统三大平台的建设;组织、协调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培训。

  (二)科技部门负责积极抓好技术创新、标准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强化产业专利保护,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形成以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构筑起技术标准扎实的原始基础,为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抓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为佛山特色的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饮食企业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五)经贸、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商贸、会展、旅游、餐饮行业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商贸、会展、旅游、餐饮行业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会同质监部门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六)宣传、发展和改革、科技、民政、财政、建设、交通、环保、公安、税务、工商、药监、检验检疫和海关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七)各行业学会、协会、商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

  (八)各区、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的奖励办法

  (一)市奖励经费来源。市推进产品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经费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市奖励经费用途

  1、市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资助公共服务、基础和共性技术等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

  2、市每年安排250万元,用于扶持建设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wto/tbt的跟踪和研究平台。

  3、市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扶持家电、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汽车配件、医疗器械、新型显示器、金属加工与制品、陶瓷及其它建材、服装、食品等市重点行业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