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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九)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商标、专利、质量互认、打假协作等方面加强对名牌企业的保护。运用好品牌、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品牌保护环境;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名牌、商标,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保持龙头优势;加强打假队伍的建设,把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对制假、售假案件以及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加惩处,形成强大的保护名牌声势。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共同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二)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抓紧制定我市发展名牌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设和完善以品牌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服务支持。

  


  五、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奖励办法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

  市推动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经费来源: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对象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奖励标准

  1、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企业产品获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企业产品获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申报和审批

  每年末根据企业创品牌的情况,由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质监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农业局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7:

  
关于推进佛山市企业争创中国

  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要求,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目的是扩大中国名牌产品的世界影响力,进一步聚集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实现科技进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近几年,我市创品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有中国名牌产品65个,中国驰名商标19件,广东省名牌产品183个,广东省著名商标179件,中国名牌产品数居全国地级市之首,我市冲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也已形成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省政府已把我市美的、格兰仕、新中源等确定为重点培养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为了推进我市企业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由市政府分管经贸的副市长负责,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工作,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中国世界名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制定帮助企业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措施

  (一)政府各部门开设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质监局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市政府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支持冲刺中国世界名牌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力度。鼓励企业间建立技术联盟,支持长期性、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合作,强强联合,共同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研发中心,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三)在科技计划、技术改造、挖潜改造计划中,加大力度支持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其建设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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