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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挥区镇作用。各区、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我市经济主战场作用,尽快制定相应措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品牌输出工作。 五、推动品牌输出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来源。推动品牌输出奖励经费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奖励条件。对在我市注册的生产型企业,且企业的品牌是在我市申请、注册的,企业开展品牌输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1、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的品牌称号,包括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 2、开展品牌输出的产品须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企业的销售额、纳税额以及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奖励标准的有关要求; 4、企业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不予奖励。 (三)推动品牌输出的奖励标准 1、企业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300万元以上,品牌输出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 2、企业年销售总额3亿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上,品牌输出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连续两年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奖励10万元。 3、企业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3000万元以上,品牌输出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连续三年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奖励2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只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不重复计奖。 (四)推动品牌输出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1、达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品牌输出奖励申请表; (2)企业品牌输出生产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获得品牌称号、专利、奖励证书等; (4)纳税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将拟奖励企业推荐到市经贸局。 3、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质监、工商、外经贸、科技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 推动品牌输出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获得品牌称号情况 获得专利情况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情况 上年度实际缴纳税额(万元) 销售总额(万元) 品牌输出的产品销售额(万元) 占企业销售总额比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附件11: 佛山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十一五”是佛山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瓶颈对经济发展制约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佛山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试点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构筑产业、园区、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业经济循环为主导,以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科技支持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实施振兴传统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管理机制、政策规章体系;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力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形成若干个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为我市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加快实现生态佛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