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2-03
【实施时间】 2008-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减免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

  鼓励、支持和指导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信用担保机构的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结合佛山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工程,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自觉参与当地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佛山市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6:

  
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

  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创品牌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和奖励办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目的和意义

  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和提高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夯实基础和创造品牌阶段,出台相关的扶持和奖励措施,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推进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增加我市品牌企业和产品的数量,提高品牌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企业竞争优势以及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强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企业、产品和区域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达到3个;

  --“中国名牌产品”达到90个;

  --“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235个;

  --“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73件;

  --“区域品牌”达到15个;

  --“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达到10个;

  --“中国商业名牌”达到10个。

  


  三、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冲刺世界名牌

  世界名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杰出表现,得到相关顾客认可和偏爱、产生巨大效应、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企业产品品牌、商标和商号。对被省政府列入冲刺中国世界名牌目标的企业,要积极推动和加以扶持,让更多的佛山产品成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以同行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定目标,找差距,制订切实有效的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力赶超国际先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动与国际先进企业开展合作,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共赢。在国际合作中要加强对国内外资源的整合,努力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消化吸收,善于利用国外强大的研发力量和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区和企业,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佛山,缩短我市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形成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自有知名品牌。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争创品牌培育

  目前我市中国名牌产品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中国驰名商标集中在家电行业、陶瓷及其他建材行业、食品饮料行业、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行业、塑料及橡胶制品行业。要充分挖掘优势行业的潜力,加快培育更多的省名牌、中国名牌以及世界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动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选择一批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名单要逐年更新。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重点加强创建名牌的工作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创建名牌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向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