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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在我市支柱行业和主要出口产品地区,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信息系统和部门协调机制,组织相关行业和企业对我市重点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技术壁垒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研究;建立涉及wto/tbt内容的数据库;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 (五)品牌输出 通过制定政策、科学超前引领服务,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文化创新,最终创造出自己的标准和品牌,进行品牌输出,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并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品牌。 1、打造“佛山品牌”优势,引领企业走品牌国际化道路 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名牌企业经营品牌,用企业自有的技术、专利和标准开展品牌输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品牌输出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引领企业走品牌国际化道路,在品牌经营的理念上、方式上、保护上进行创新,推出自主品牌,进行品牌经营和品牌建设,从而向品牌发展的高级阶段迈进,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固国内市场,占领国外市场的目的。 2、发展设计创意产业,推动“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提升 建立和完善促进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目标导向机制。研究制定《佛山市促进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创建符合专业标准、各种规模、各种技术服务层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和创意机构,探索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途径。以工业园区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以相关院校、工业设计中心为依托,建设现代设计创意产业集群,争取在现代创意、电子产品、软件、精密机械、汽车零配件等方面的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发展佛山总部经济 抓紧制定《佛山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广泛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佛山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通过总部经济促使产业链条向上、下游的高端延伸,应用佛山企业的品牌、技术、标准,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向本区域流动,提升本区域的产业水平,扩大本地区经济总量,提高区域经济竞争能力。 五、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工作职能、引领企业提升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策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市及区两级政府要相应建立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经济贸易局,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市级资金导向为原则,区级资金安排为主,镇(街道)级资金配套为辅,区、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体现政府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扶一把、送一程,做好服务搭好台的作用,让企业当主角,政府的培育、扶持到一定的程度,财政资金再退出来。 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等, 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数额将根据市财政状况由财政预算调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夯实基础工作。重点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建设技术公共服务、信用担保及上市融资、创业及人才培训、企业信息化和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 (2)创造品牌工作。 (3)注册专利工作。 (4)制定标准工作。 (5)品牌输出工作。 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关税收政策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及时检查实施情况,保证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佛山市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