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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但已停止使用,而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处罚基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较短的。 处罚基准: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的特种设备数量或种类较多的; 2、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较长而继续使用的。 3、发生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但逾期时间较短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逾期时间较长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涉及特种设备3台以上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逾期时间较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逾期时间较长或者具有本条所列二项违法情形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具有本条所列三项违法情形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