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属一般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处罚基准: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属较大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处罚基准: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发生3人以下重伤或者死亡1人的事故,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转移;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未造成人员重伤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死亡1人的事故,或者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2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转移;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5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造成人员重伤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6小时以上9小时以下;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死亡2人的事故的,或者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6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转移;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10小时以上;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造成人员死亡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9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未造成人员受伤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转移;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未造成人员受伤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 处罚基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5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2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