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尽可能阻止袭击,如通过威慑的方法; 发生袭击时,及时发现; 延缓袭击,等待合适的(政府)机构支援; 采取缓和敌意,撤离、避难、报警、控制和谈判等应对措施。 (3) 处置原则 风险处置的指导原则为“最低合理可行(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alarp)”,确保和证明风险处于最低可接受程度. (4) 具体风险处置 事件前降低风险可能性的方法包括安全计划,管理、人员、技术、物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事件后降低后果严重性的措施,主要有危机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恢复运行计划和改进方案,以及业务连续性计划等应急恢复措施。 针对各类风险,建议各中资企业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方案制定可参考本书第四章。 3.4.2 方案实施 (1) 监测与评审 安全管理体系监测计划的范围应包括: 针对既定目标、指标和工作计划的进展,使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eyperformance index,kpi),对主动性的绩效指标(是否符合社会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和被动性的绩效指标(社会安全事件等)进行监测; 定期开展设施检查,确保社会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得到落实; 对运行控制过程实施测量和监视; 动态监测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分析以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并通知相关方。 (2) 沟通与协商 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贯穿于风险管理的每个阶段。因此,沟通与协商的计划应该提前制订,确保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其内容应该包括风险本身、风险成因、风险后果(如果可以预料)和风险处置的措施。沟通与协商应当是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双向对话机制,通过采取协商的办法,而非决策者向其他利益相关方单向地发布指令和信息。 开展有效的内外部沟通与协商,可以确保风险管理实施流程的责任明确、利益相关方理解决策制定的基础和需要采取特殊行动的原因。 利益相关方可能会基于自己对风险的理解而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作出判断。这些理解因利益相关方价值观、诉求、假设、认知和关注点的不同,其风险偏好也不同,并可能对决策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必须识别和记录他们对风险和利益的理解及其根本原因。 3.5 持续改进 (1) 持续改进的工作要求 境外中资企业应通过安全审核、现场检查、演习、会议、事故管理、隐患汇报和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合规性评价等方式识别和确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企业负责人在提供足够资源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制定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随着人员更替、地形变化、社会治安、政局、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风险也将发生变化,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受控状态下运行,境外中资企业要及时对新增风险进行识别和登记,按照变更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 合规性评价,也就是评价遵守现行适用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及时发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要求偏离的现象。 境外中资企业应及时收集合规性评价的各项输入材料,按时开展合规性评价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 持续改进工作的周期 在项目实施前和施工过程中,境外中资企业要对项目运行时可能遇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更新隐患登记。 通过组织规范的内部和外部审核,检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 境外中资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确保体系持续有效。法律与合同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境内总部专业人员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审核至少每年 1 次;境外中资企业自己进行的内部安全审核至少每季度 1 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境外中资企业进行的安全审核至少每年 1 次。境外中资企业对上述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出整改计划,指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安全管理措施 如本书第三章所述,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面临诸多风险。为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本章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阐述企业应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本章内容主要是针对社会安全风险,也兼顾常见的企业经营风险,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合同安全、人员安全、场所安全、作业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医疗卫生安全、财务安全、保险保障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