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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 方针与目标 2.1.1 方针、政策与承诺 安全方针:是指导本企业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根本方向。安全方针应遵循“生命至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安全政策与承诺:企业应根据安全方针,结合行业实际,从遵守我国和驻在国(地)法律、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优化安全资源配置等方面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政策和承诺。可将企业最高管理者承诺用中文和当地语言制成带有公司标志及名称等内容的宣传展板,统一下发到各境外机构,传达至每位中方和外方雇员。境外中资企业应将境内公司总部提供的企业最高管理者承诺内容的展板张贴在办公室/场所和下级单位的明显位置。 2.1.2 目标与指标 安全主管部门为安全目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目标、指标的策划、分解、监测;人力资源或业务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指标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境外中资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指标,并对其进行分解、落实、考核。境外中资企业制定的安全目标、指标应基于安全方针和安全承诺,符合我国和驻在国(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考虑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和合作方的观点与愿望、员工的保护等因素。安全目标可以是阶段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或参数,并尽可能地量化,确保合理可行。 境外中资企业各部门应提供可靠的资源保证实现目标、指标。应结合上级单位的要求,在每年的安全工作计划中提出安全目标、指标草案。各级目标、指标草案经相应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批准。 考核指标应包含过程性指标、结果性指标和否决性指标等内容,应侧重过程性指标的权重。过程性指标应围绕各部门和各单位当年的重点安全工作,15由考核部门设定,规定过程性指标的分数占总效绩考核的比例。结果性指标为 100%减去过程性指标的比率,结果性指标内容可以包括百万工时死亡事件率(fr)、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等。否决性指标应设置在每年度的“安全承诺书”中。 2.1.3 资源保障 为确保安全方针和政策、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现,境外中资企业应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人员薪酬与福利、行政、营运、培训等管理费用,以及咨询、管理、培训、审核、技术、产品、工程、服务等实现安全管理目的所需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资源保障投入应最大限度遵循上级单位和本单位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明确职责、科学运作。 2.2 机构与职责 安全机构的设置应满足安全风险管理的需要,坚持精干、高效、科学的原则。 2.2.1 组织机构 安全职责分配应遵循监督和执行两条线原则,明确监督和执行部门,明确安全主管部门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原则,明确各级单位最高管理者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应充分体现直线责任即上级领导者直接而全面地对下属单位(或个人)进行组织、协调、领导、指挥,直线管理者对履行职责的全体人员、全部过程全面负责,其核心是“谁管工作,谁管安全”。 2.2.2 职责划分 安全职责分配应坚持有利于落实、监督和考核的原则,纵向分配到岗位,横向分配到部门,有利于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做到纵、横向接口严密、畅通、不落空、不重叠。 安全职责分配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各级单位最高管理者担任主任一职,通常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该单位其他副职领导为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职责的变更执行《变更管理程序》。 最高管理者: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所属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任命与考核安全总监及安全经理,批复所属单位安全投资,出台本单位安全管理方案等。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宣传并落实上级单位、我国与驻在国(地)、合作方的安全政策,必要时向相关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建议;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及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安全工作重点和安全改进项目;制定安全规划与建设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整合安全资源与力量,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各项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监督、修订和评估正在进行的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并参加驻在国(地)的政府和专业安全机构的安全活动;审核承包商的各项准入资质,评审承包商安全业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