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页 商务部关于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4) 周界栅栏

  栅栏高度 2 米,坚固,砖、混凝土或钢丝网建成,顶部配有 0.5 米高的带刺铁丝网或防攀爬设施。警示牌上应清楚地标明该住所配有警报器、保安或警犬。

  (5) 周界通路

  保持大门挂锁的锁定状态。在高风险地区,应做好进出控制,例如配备保安或安装电子进出控制系统。

  (6) 照明

  在院内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在高风险地区,安装声控开关。配电设施设计应该考虑故意破坏因素。

  (7) 安全警报

  报警扬声器应安装在住宅的外部和内部,内部应在每个楼层安装足够的报警扬声器,以便所有区域都能够清晰的听见警报。在武装保安的岗哨、卧室等区域都应该设有警报按钮。

  (8) 通信设备

  参见 4.4.3 (14)(略)

  (9) 安全保卫力量

  需要部署的保安数量取决于风险级别,一般情况下保安人员的配置根据以下情况而定:控制大门处人员、车辆的进入;控制其它可能的接近;巡逻;快速反应小组。

  (10) 电子安全系统

  在高风险区域,应安装以下电子安全系统:

  配有应急按钮的内部或外部警报装置。此装置应该是在现场无声的,但能够连接到反应部队,如私人保安或警察;

  配有辅助电源的监控系统。烟雾报警器应配备在合适的位置,例如卧室、厨房和走廊。

  (11) 门

  外门应坚固可靠,安装优质的门锁,最好是双钥匙单栓锁,安装门链和门镜。

  (12) 阳台

  阳台应防止入侵者进入室内,但可以作为逃生通道。

  (13) 窗

  所有窗户都配有安全栓或防碎膜,最好具备带钥匙窗锁。

  (14) 其他

  空调设备通过螺栓固定以防止拆移。保管好钥匙,备用钥匙要放在安全地方。贵重物品应根据数量分类,并存放在防火安全区内。危险材料:家庭成员和家政人员要知道危险品的类型和存储要求。

  4.4.6 情报与预警

  境外中资企业应与上级单位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当地政府、当地军警、情报与医疗机构、当地部族部落建立有效的情报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各种安全情报,对风险环境和现实威胁进行研判和预警,及时采取预防预备措施。

  情报收集范围应当满足场所安全的要求,重点涵盖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或绑架、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治安犯罪等政治风险、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医疗卫生风险、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风险。

  情报研判应当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识别情报中包含的各种风险和威胁要素,对风险和威胁要素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和估算,对风险和威胁等级进行研判,对可接受风险进行研判。预警应当采用风险处置的方法,根据情报研判的结果,设计风险和威胁的处置策略、控制措施,并组织必要的管理资源和物质资源,实施风险和威胁的处置方案,以实现预防和预备的目的。

  情报与预警应当严格满足时效性要求,在风险发生之前完成情报的收集、研判、预防和预备。

  4.5 作业安全

  4.5.1 个人防护设备

  个人防护设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简称 ppe)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防护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七类:头部防护;眼、脸部防护;手、足部防护;躯干防护;呼吸系统防护;听力防护和皮肤防护。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自我保护的需要,是尊重生命的需要。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前,需要对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了解危害的性质、危害因素的强度,并确定危害因素可接受的水平,以确定个体防护用品的性能、要求。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将各种作业分为若干个作业类别,不同的作业类别选用不同的防护用品,请参照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表 4-1 仅是示例,。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后,还应正确地佩戴。参见图 4-5。

  表 4‐1 不同作业类别配备防护用品示例 (略)

  图 4‐5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示意图 (略)

  在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及不同防护要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

  必须了解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个人防护用品用后要清洁吹干,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等。

  个人防护用品有任何损坏应及时更换。

  呼吸器要定期检查,以免急救时无法正常工作。牢记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因为使用未起作用的防护用品比不使用防护用品更危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