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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商务部关于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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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再评估与总结

  企业合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应对是一个递进的动态过程,会随着内外部风险环境变化而变化,而执行风险应对措施也会引起企业风险情况的改变。因此在应对计划实施后,企业应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改进计划,及时监督和检查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状况,对风险处理后的情况进行再评估,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更新风险控制表。例如,利比亚事件中,企业在撤离后应立即启动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企业还应通过以上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的过程,不断更新形成风险数据库,形成企业自己的风险经验,便于企业在以后开展类似项目(合同)时,即时识别潜在风险。

  4.3 人员安全

  企业应以“员工生命高于一切”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抓好重点地区因政治、宗教、社会动荡而存在或潜在的恐怖事件的识别、预警和防范,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强化境外人员工作和生活驻地的本质安全,提高防恐怖袭击、防抢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境外人员安全管理方案是指通过有效地组织各种控制手段,以可持续改进的方式,将针对境外中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场所中人员的安全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程度的过程。

  在规划划境外人员管理方案时,要遵循以下要点:

  要根据驻在国(地)家和地区所不同社会安全风险特点以及风险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和保护。

  要考虑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因为归根到底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如果个人没有安全意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是很容易出险的。

  要努力做到安保与风险相匹配。根据风险的级别设计相匹配的安保方案和措施。如出现风险强但安保措施弱,当风险来临时就无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要依据保护对象和风险的等级不同,对包括安全意识、信息控制、路线控制、交通工具控制、技术控制、物理控制、人力控制在内的多种控制措施进行有效集成,确保不同控制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整体控制措施的成本有效性。

  应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对各项控制措施的特别许可、技术指标等合规性要求。

  4.3.1 管理控制

  人员管理控制按照不同风险环境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原则。安全风险级别应参照驻在国(地)家或地区社会安全预警状态分级标准,由境外中资企业管理层通过现场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来最终确定。

  (1) 低风险环境下人员安全管理原则

  了解当地主要的犯罪形式并遵守公司防范要求;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

  应定期对固定路线中易受到的潜在攻击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保持警觉;

  严格控制个人及其相关信息;

  外出时保持低调;

  尽量避免有规律性的活动;

  对可能存在的监视行为保持警惕并采取相应的反监视措施。

  (2) 中风险环境下人员安全管理原则

  中风险环境下人员安全管理原则须在在低风险管理原则基础上,加强如下防范措施:

  加强驻地和工作场所的物防措施;

  改善通信条件;

  实施 24 小时实时监控;

  使用受过良好驾驶技能训练的司机并进行应急驾驶技能培训;

  在允许的情况下,雇佣接受过正式训练的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做好保安和贴身防护人员的筛选和管理。

  (3) 高风险环境下人员安全管理原则

  构建全面的安保指挥和联络系统,尤其要配备卫星电话(推荐使用海事卫星电话和铱星电话);

  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接受高风险条件下要求的所有社会安全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再培训;

  生活和工作场所需要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巡逻;

  外出时需要提供贴身防护,极端情况下针对特殊群体提供全天候贴身防护;

  加强保安和贴身护卫的筛选和管理;

  按照高风险标准配置物防设备;

  严格实施出行管理制度,严控出行范围;

  尽量控制和减少外出和社交活动;

  实施来访人员控制和保护。

  (4) 极高风险环境下人员安全管理原则

  构建全面的安保指挥和联络系统,尤其要配备卫星电话(推荐使用海事卫星电话和铱星电话);

  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接受高风险条件下要求的所有安全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再培训;

  生活和工作场所需要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巡逻;

  外出时需要提供贴身防护,极端情况下针对特殊群体提供全天候贴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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