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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商务部关于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保安和贴身护卫人员的筛选和管理;

  按照设施安全对应的极高风险标准配置物防设备;

  实施最严格的出行管理制度,严控出行范围;

  尽量控制和减少外出和社交活动;

  实施来访人员控制和保护;

  尽量减少现场的工作人员;

  停止非必要的访问和工作。

  4.3.2 人力控制

  境外中资企业雇佣的员工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然后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专项培训。

  (1) 员工招聘

  聘用雇员之前,用人单位需证实应聘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了解是否存在对其将来工作绩效有负面影响的行为,防止雇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中资企业对于安保岗位或敏感职务人员的筛选要制定并严格履行人员筛选程序,详细了解应聘者的真实背景情况,确保安保岗位或敏感职务的从业人员安全可靠。

  用人单位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个人履历、个人身份证件正本、有效的保安员上岗证件正本、学历证件正本等进行身份背景核实,如对身份证件、个人特征、籍贯进行真假核实。必要时可以通过当地军警部门、前雇主了解其是否曾触犯刑责、有无吸毒史、有无渎职行为等不良记录。

  人事部门牵头负责人员筛选工作并建立和维护相关档案记录。

  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资料,也不可以将调查结果告知应聘者;不可查询与人员筛选工作无关的问题,不可与应聘者争辩并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问题。

  如未能获得应聘者足够的背景信息,可邀约应聘者面试,面试不要采取审问的发问方式并充分尊重应聘者的尊严。

  所有应聘者背景资料须保存两年。如有必要,须对个人背景资料进行更新。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在应聘前与应聘者签署授权声明,允许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2) 员工能力要求

  根据驻在国(地)安全风险的具体情况和本单位业务特点,境外中资企业应明确员工个人能力要求。员工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拥有健康的体魄及一定的耐力;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逆境中保持斗志;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使用当地语言进行简单交流;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掌握个人安全防范和紧急事件应对的知识和技能;

  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常识;

  具备从事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

  (3) 员工培训

  境外中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能力要求的基础上,要组织对员工能力进行评价,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制订本单位人员培训计划。培训组织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组织本单位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个人安全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课堂培训、仿真模拟训练、桌面模拟或研讨练习;

  培训组织单位应跟踪培训的实施过程,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教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通过培训,所有的员工、雇员和承包商人员应认知安全威胁并知晓和了解个人和公司的安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个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对突发事件的个人应对知识和技能;

  不同安全风险级别的划分标准和相关要求;

  武器、危险物质和保安设备常识;

  可能会造成安全威胁的人物性格特征和行为举止方式;

  避开安全风险的技术。

  4.3.3 贴身防护

  (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贴身防护措施一般适用于高风险地区或地点的员工出行活动;

  单人出行时,每辆车最少配备 2 名贴身防护保安;多人出行时,应根据人员数量、车辆数量及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决定保安的配备比例;

  贴身防护通常由具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保安人员来执行,可视当地安全情况为保安配备必要的自卫武器。

  (2) 对贴身防护保安的要求对贴身防护保安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掌握人员保护技术和技巧;

  熟悉防护目标周围道路、建筑物、避难所等环境特点;

  具有高级驾驶技能;

  掌握反监视和反跟踪技能;

  掌握急救技能;

  熟练使用特定的通信工具;

  掌握徒手搏斗技能;

  在特定情况下,熟练使用配发的武器;

  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精神适应性;

  要熟悉各种应急反应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对被保护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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