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商务部关于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环境考虑因素包括:

  场地应选在半住宅、半商业区。进出办公场地不应受当地交通的限制影响;

  场地应尽量远离潜在袭击目标或较为敏感的建筑周围,例如敏感国家的大使馆、清真寺或其他宗教设施。场地应远离主干道,并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物距离围墙或车辆入口至少有 30 米的缓冲区;

  在建筑物小区外的可视范围内,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并且停车区尽量靠近办公楼;

  在场地附近为来访人员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

  设立车辆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并能够阻止车辆进入现场;

  设立行人检查点,对准备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并对其行李进行检查或执行来访者程序;

  有足够的空间设立 2.5 米高的外部周界栅栏或围墙。住宅和办公室之间至少有两条不同路线可选择,以便不定期变换出行路线。

  (2) 场地选择--现有建筑根据可供使用的当地设施,高层建筑的安全因素由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如下:

  一栋完全由企业拥有并控制的独立式建筑物和场地。

  一栋完全由企业拥有的半独立式办公楼。

  一栋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的非独立式办公楼。

  一栋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最上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半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最上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非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最上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中间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半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中间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非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中间层完全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某些楼层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半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某些楼层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一栋非独立式办公楼,且该办公楼的某些楼层由企业拥有和控制。

  (3) 总体设计与规划

  新的和现有的办公楼都应该具备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外墙高不低于 3 米,外表光滑无攀登物、坚固,防止强行进入。

  建筑物离地 4 米以下的窗户应安装格栅或封住。

  住宅和办公室之间至少有两条不同路线可选择,以便变换出行路线。应选用上述标准来为员工和来访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如果场地在某方面存在不足,尽量采用其他安全措施来弥补这些缺陷,比如保安巡逻、监控设备覆盖、声光报警器等。

  (4) 周界栅栏

  在没有围墙保护的情况下,建筑物应有护柱、水泥花架或其他周界保护设施。这些设施应适当摆放,并使建筑物与通道或建筑物与车辆行驶区之间的距离最大化。这些设施还应阻止车辆直接驶入大厅或穿过玻璃幕墙,即低栅栏或无栅栏的地方,大厅和车道之间的玻璃墙或玻璃门。车道设计和铺设应起到降低或避免高速车辆接近大厅和玻璃幕墙的可能性的作用。

  积极协调并联系当地执法部门或政府机构,要求他们禁止、限制或阻止在建筑物前面停放机动车辆或上下人。

  在较高风险地区,如果当地条件不许可或政府禁止用建立周界的方式来控制车辆,且办公室位于一楼或二楼,则应考虑将办公室搬迁至更加安全的区域。

  (5) 建筑布局

  建筑空间可分为三种类型:公共区域、内部区域和需要特殊安全措施的安全区域或受限制区域。这些区域在建筑物内应各自分开,且控制各区域间的人员流动。

  应合理安排走廊、楼梯间和其他可进入区域,以避免其成为隐藏场所。一般来说,受限制区域应设置在一层以上的楼层,远离外墙并远离危险作业区域。不能从外部或公共区域直接进入,必须从内部进入受限制区域。常规或应急出口的通道不能穿过受限制区域或安全区域。

  (6) 门

  外门应制作坚固,并紧密固定在外门周围的砖墙上。强度不够的门应用铁皮加固。门应安装适当标准的安全锁具和警报,特别是只作为应急出口的门。所有观察窗都应符合安全标准或由铁皮保护。通向屋顶的门必须采用和外门一样的标准,且应额外安装一个“进、出小心”警告标志。应急出口门应和其他外门选用同等标准。安全插销可阻止未授权人员的强行进入。同时,要考虑“应急”释放闩、“进、出警报”和插锁,并将钥匙保存在附近玻璃表面的盒子内。

  内门必须结构坚固,如果安装在普通区域和受限制区域之间,还应安装合适的安全锁。

  格栅和百叶窗。门口和走廊使用外开格栅大门和卷帘门,但这些不能作为唯一一道防线,还须设置入侵检测系统,例如报警系统或监控系统等作为支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