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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5页 商务部关于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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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各级组织应把应急管理工作贯穿在工作部署、生产经营活动中。与驻在国(地)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所在社区和相关方开展工作联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企地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 应急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调度指挥功能的应急信息平台,开展经常性的风险隐患普查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提高了应急预警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管理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确定启动条件,建立分级启动机制,下一级预案启动后,上一级组织应及时判断响应级别,做好响应准备。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现场恢复以及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处于同一地区的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协调领导联动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和救援增援进行联动管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发布的相关制度,实行现场信息动态报告制度,开展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工作,与相关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和联系,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

  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境外中资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采取区域规划、分级储备、分类管理,逐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7.2.2 应急管理组织

  (1) 一般要求

  应急组织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一,境外中资企业应确定与应急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层及岗位,明确其与组织应急工作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完整的应急组织体系。

  (2) 应急机构和职责

  境外中资企业应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应组织机构和职责,一般而言境外中资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主要部门、应急工作支持部门、地区公司、应急信息组、应急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1) 应急领导小组

  境外中资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应由管理层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 i 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境外中资企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协调解决指定的具体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议定事项,各职能部门分别落实。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境外中资企业应急体系及应急制度的建设。

  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优化配置应急资源,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畅通的应急信息网络。

  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126预防、应急决策、指挥、救援、资源保障、调查评估、信息报告和媒体应对等工作。

  协调指导日常应急准备、员工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调查。

  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应急工作主要部门

  境外中资企业应急工作主要部门是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部门,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境外中资企业的各业务职能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门、生产协调管理部门、公共关系处理和宣传部门、财务与资本运营部门、专业业务管理部门等。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给予各应急工作主要部门进行应急职能分配。

  4) 应急管理支持部门

  境外中资企业应急管理支持部门是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提供各类支持和保障部门,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境外中资企业的各运营保障部门,如经营计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科技信息部门等。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给予各应急管理支持部门进行应急职能分配。

  7.2.3 应急预案

  (1) 一般要求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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