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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表 5‐ 1 培训矩阵(略) 5.2 培训目的与考核 5.2.1 个人意识培训 企业应对所有人员进行个人意识培训,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风险防范与处置的意识,提高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满足岗位安全需要,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威胁、正确处置紧急事件。 5.2.2 管理技能培训 企业应对管理层进行管理技能培训,以确保管理人员拥有较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技能,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在面对威胁及紧急事件时能够正确指挥、有效处置。 5.2.3 再培训 企业应定期更新、优化、整合原有培训科目,对人员进行再培训,以确保外派人员在不断变化的境外形势中,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5.2.4 考核与评估 各企业应对被培训者应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包括面试或口头提问、笔试、技能演示。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并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对培训合格的受训人员应颁发统一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受训人员个人信息资料,并录入安全培训信息数据库,作为项目人员派出境外工作的必要考核依据。 培训组织者负责对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评估方式包括观察学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幅度,使用课程满意度调查表来统计分析培训效果并反馈意见,通过直线领导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能力评估以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和反馈。 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程度; 安全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根据面临的实际风险情况来确定安全培训评估的时间及频率,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改进安全培训: 项目所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工作地点、驻在国(地)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等); 聘任新的工作人员时; 岗位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设备、材料或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5.3 培训形式 5.3.1 出境前培训 企业对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应以强化人员安全意识为目的。根据境外项目驻在国(地)的具体特点设定有针对性的培训科目,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规范进行宣贯,对项目驻在国(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对自然知识和人文知识进行普及,如沙漠生存、伊斯兰文化背景知识等。 5.3.2 岗前培训 企业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以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 处置能力为目的。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特点设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科目,以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对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及危险部位防护措施进行讲授,使员工熟悉职责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和岗位安全责任。 5.3.3 专项培训 根据境外员工所在地区、岗位,识别培训需求,开展相应的专项培训。确定培训需求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岗位风险; 岗位操作规程; hse 管理规范、程序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hse 审核的结果; 业绩考核的结果; 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hse 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本单位 hse 方针、目标、指标; 是否为再培训。 企业应对高层管理者进行领事保护知识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我境外利益特点、我国领事保护工作主要情况等,使其了解外事纪律和外情、熟悉外事办事流程。 对高风险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并达到特定要求。 对安全警卫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保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武器的使用及事件报告程序,确保其能够保证完成各种安全任务。 5.3.4 室内与实践培训 室内培训指室内授课、会议和讨论,也包括基于各种风险的事件情景设定的桌面演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典型课堂培训:适用于规范、程序、通用安全知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方针、政策、目标,通用规则及法律、法规等; 强化课堂培训:适用于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除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 各种会议: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和资历的员工之间安全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