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1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2.3.1 规范处置指数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省 ┃市 ┃县 ┃
  ┣━━━━━━━━━╋━━━━━━━━━━━━━━╋━━━━╋━━━━╋━━━━┫
  ┃规范处置指数 ┃省级≥0.85市县≥0.7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
  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
  ┣━━━╋━━━━━╋━━━━╋━━━━━━━━━━━━━━━━━━━╋━━━━━━━━━╋━━━━━━╋━━━┫
  ┃ ┃ ┃┃初次报告 ┃共10分,全部符合 ┃┃ ┃
  ┃ ┃ ┃┃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得满分。 ┃┃ ┃
  ┃ ┃ ┃┃报告,及时审核; ┃初次报告不及时, ┃┃ ┃
  ┃ ┃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 ┃本项不得分。10┃┃ ┃
  ┃ ┃ ┃┃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个项目一项不符合 ┃┃ ┃
  ┃ ┃ ┃┃进程报告 ┃或不完善减1分。  ┃┃ ┃
  ┃ ┃ ┃┣━━━━━━━━━━━━━━━━━━━┫ ┣━━━━━━╋━━━┫
  ┃ ┃ ┃┃进程报告 ┃ ┃┃ ┃
  ┃ ┃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 ┃┃ ┃
  ┃ ┃ ┃┃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 ┃ ┃┃ ┃
  ┃ ┃1.事件报 ┃┃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 ┃ ┃┃ ┃
  ┃ ┃告┃10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 ┃┃ ┃
  ┃ ┃ ┃┃③资源使用情况。 ┃ ┃┃ ┃
  ┃ ┃ ┃┣━━━━━━━━━━━━━━━━━━━┫ ┣━━━━━━╋━━━┫
  ┃ ┃ ┃┃结案报告 ┃ ┃┃ ┃
  ┃ ┃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  ┃ ┃┃ ┃
  ┃ ┃ ┃┃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 ┃ ┃┃ ┃
  ┃ ┃ ┃┃因、影响因素;┃ ┃┃ ┃
  ┃ ┃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 ┃┃ ┃
  ┃ ┃ ┃┃③评价措施效果; ┃ ┃┃ ┃
  ┃ ┃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 ┃┃ ┃
  ┃ ┃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 ┃ ┃┃ ┃
  ┃ ┃ ┃┃处置建议。┃ ┃┃ ┃
  ┃ ┣━━━━━╋━━━━╋━━━━━━━━━━━━━━━━━━━╋━━━━━━━━━╋━━━━━━╋━━━┫
  ┃ ┃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共10分。不符合┃┃ ┃
  ┃ ┃2.事件确 ┃10 ┃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 ┃定义减5分,未及  ┃┃ ┃
  ┃规范 ┃认┃┃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 ┃时定级减5分,其  ┃┃ ┃
  ┃处置 ┃ ┃┃急预案的要求。┃他适度减分。 ┃┃ ┃
  ┃指数 ┃ ┃┃ ┃ ┃┃ ┃
  ┃ ┣━━━━━╋━━━━╋━━━━━━━━━━━━━━━━━━━╋━━━━━━━━━╋━━━━━━╋━━━┫
  ┃ ┃ ┃┃①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 ┃每项各4分。每项  ┃┃ ┃
  ┃ ┃ ┃┃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缺少一种要素减1  ┃┃ ┃
  ┃ ┃ ┃┃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分,单项得分减完 ┃┃ ┃
  ┃ ┃3.事件处 ┃20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 ┃为止。┃┃ ┃
  ┃ ┃置准备┃┃ ┃ ┃┃ ┃
  ┃ ┃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 ┃┃ ┃
  ┃ ┃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 ┃
  ┃ ┃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