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8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 辖区内医疗卫 ┃年度内实际督导的 ┃覆盖率 ┃ 辖有县┃ 督导县┃┃┃
  ┃ 1.1.6 ┃ 年度 ┃┃ ┃┃┃┃ 督导报告质量 ┃ 参数 ┃
  ┃ ┃┃生机构总数 ┃ 医疗卫生机构数 ┃ (%)┃ (乡镇)数 ┃(乡镇)数 ┃┃┃
  ┃ ┣━━━━╋━━━━━━━━╋━━━━━━━━━╋━━━━╋━━━━━━╋━━━━━━╋━━━━━━━━╋━━━━┫
  ┃ 疫情报 ┃┃┃ ┃┃┃┃┃┃
  ┃ 告督导 ┃┃┃ ┃┃┃┃┃┃
  ┃ ┣━━━━╋━━━━━━━━╋━━━━━━━━━╋━━━━╋━━━━━━╋━━━━━━╋━━━━━━━━╋━━━━┫
  ┃ 覆盖率 ┃┃┃ ┃┃┃┃┃┃
  ┣━━━━━┻━━━━┻━━━━━━━━┻━━━━━━━━━┻━━━━┻━━━━━━┻━━━━━━┻━━━━━━━━┻━━━━┫
  ┃ 备注:┃
  ┗━━━━━━━━━━━━━━━━━━━━━━━━━━━━━━━━━━━━━━━━━━━━━━━━━━━━━━━━━━━━━━┛
  
  1.1.7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甲、乙类急性传染病首例病例和重点防控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情况,如人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常见传染病本流行周期的首例病例,无明显聚集性的急性传染病等。
  (2)指标的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评估量表。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评分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评价 ┃评价┃ ┃ ┃ ┃结果和 ┃ ┃
  ┃指标 ┃内容┃权重 ┃评价依据及分值┃评分原则 ┃┃得分 ┃
  ┃ ┃┃ ┃ ┃ ┃ 数量 ┃ ┃
  ┣━━━╋━━━━━━╋━━━╋━━━━━━━━━━━━━━━━━━━━━╋━━━━━━━━━╋━━━━╋━━━┫
  ┃ ┃┃ ┃根据当地提供的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散┃判定准确得5分,  ┃┃ ┃
  ┃ ┃┃ ┃发的判定符合以下条件:┃不准确不得分。┃┃ ┃
  ┃ ┃1.判定准确 ┃5 ┃①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发生的散在病例; ┃ ┃┃ ┃
  ┃ ┃┃ ┃②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上没有明显┃ ┃┃ ┃
  ┃ ┃┃ ┃联系。┃ ┃┃ ┃
  ┃ ┣━━━━━━╋━━━╋━━━━━━━━━━━━━━━━━━━━━╋━━━━━━━━━╋━━━━╋━━━┫
  ┃ ┃┃ ┃以接到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电话核实或现┃反应及时得5分,  ┃┃ ┃
  ┃散发 ┃2.反应及时 ┃5 ┃ ┃ ┃┃ ┃
  ┃ ┃┃ ┃场调查在12小时内响应为及时。 ┃不及时不得分。┃┃ ┃
  ┃疫情 ┃┃ ┃ ┃ ┃┃ ┃
  ┃ ┣━━━━━━╋━━━╋━━━━━━━━━━━━━━━━━━━━━╋━━━━━━━━━╋━━━━╋━━━┫
  ┃规范 ┃┃ ┃①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和接触者,搜索相关医┃每项各8分,每项  ┃┃ ┃
  ┃处置 ┃┃ ┃疗机构; ┃少一个要素减1 ┃┃ ┃
  ┃ ┃┃ ┃②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 ┃分,单项得分减完 ┃┃ ┃
  ┃指数 ┃┃ ┃ ┃ ┃┃ ┃
  ┃ ┃┃ ┃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等;┃为止。┃┃ ┃
  ┃ ┃3.现场调查 ┃40┃③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对 ┃ ┃┃ ┃
  ┃ ┃┃ ┃流行病学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 ┃
  ┃ ┃┃ ┃④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准确;┃ ┃┃ ┃
  ┃ ┃┃ ┃⑤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 ┃┃ ┃
  ┃ ┃┃ ┃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