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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1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承担的碘盐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和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省、市级评价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县级评估则计算碘盐监测覆盖率。
  碘盐监测覆盖率=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计划应监测单位数×100%
  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县数/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以开展碘盐监测的生产企业和居民层次监测的县(区)为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资料或从相关统计资料获得;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相关资料,评价工作计划落实程度。按计划完成视为开展。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或合理营养等有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年 ┃计划监测 ┃实际监测 ┃监测覆盖 ┃计划监测 ┃实际监测 ┃监测┃合格 ┃ 参 ┃监测 ┃资料 ┃
  ┃ 1.9.1 ┃ 度 ┃单位数┃单位数┃率(%) ┃样品数┃样品数┃项目数 ┃ 数 ┃ 数 ┃质量 ┃质量 ┃
  ┃ ┣━━━╋━━━━━╋━━━━━╋━━━━━╋━━━━━╋━━━━━╋━━━━╋━━━╋━━━╋━━━╋━━━┫
  ┃ 碘盐监 ┃ ┃ ┃ ┃ ┃ ┃ ┃┃ ┃ ┃ ┃ ┃
  ┃ 测覆盖 ┃ ┃ ┃ ┃ ┃ ┃ ┃┃ ┃ ┃ ┃ ┃
  ┃ ┣━━━╋━━━━━╋━━━━━╋━━━━━╋━━━━━╋━━━━━╋━━━━╋━━━╋━━━╋━━━╋━━━┫
  ┃ 率 ┃ ┃ ┃ ┃ ┃ ┃ ┃┃ ┃ ┃ ┃ ┃
  ┣━━━━━┻━━━┻━━━━━┻━━━━━┻━━━━━┻━━━━━┻━━━━━┻━━━━┻━━━┻━━━┻━━━┻━━━┫
  ┃备注: ┃
  ┗━━━━━━━━━━━━━━━━━━━━━━━━━━━━━━━━━━━━━━━━━━━━━━━━━━━━━━━━━━━━┛
  

  1.9.2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95%┃√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以县为单位计算监测覆盖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氟、砷中毒病区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100%
  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相关监测方案、报表、督导记录等资料,核实监测覆盖率。
  (5)资料来源:
  辖区政府改水改厕、卫生行政地方病防治管理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或环境疾病防制等相关业务部门。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 ┃ ┃┃应监 ┃实际 ┃改炉 ┃ ┃ ┃
  ┃ ┃┃病区已 ┃┃改水 ┃改水监 ┃实际 ┃监测 ┃参 ┃测改 ┃监测 ┃改灶 ┃监测 ┃资料 ┃
  ┃1.9.2饮 ┃年 ┃ 改水 ┃实际监 ┃监测 ┃测计划 ┃监测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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