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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 ┃量的管理。┃管理。 ┃报告相关信息, ┃息,保证信息安全 ┃
  ┃3.疫情及 ┃ ┃ ┃┃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 ┃
  ┃健康相关 ┃ ┃ ┃┃和信息质量。┃ ┃
  ┃因素信息 ┃ ┃ ┃┃┃ ┃
  ┃ ┣━━━━━╋━━━━━━━━━━━━━╋━━━━━━━━━━╋━━━━━━━━╋━━━━━━━━━┫
  ┃ ┃ ┃执行信息分析报告制度,┃执行信息分析报告┃执行信息分析┃执行信息分析报┃
  ┃管理 ┃ ┃ ┃┃┃ ┃
  ┃ ┃ ┃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决 ┃制度,为辖区疾病┃报告制度,为辖 ┃告制度,为辖区疾 ┃
  ┃ ┃3.3信息 ┃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预防控制决策提供┃区疾病预防控┃病预防控制决策┃
  ┃ ┃的利用和 ┃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 ┃科学依据,为社会┃制决策提供科┃提供科学依据,为 ┃
  ┃ ┃ ┃供信息服务。 ┃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学依据,为社会 ┃社会经济建设和┃
  ┃ ┃服务 ┃ ┃┃┃ ┃
  ┃ ┃ ┃ ┃众提供信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社会公众提供信┃
  ┃ ┃ ┃ ┃┃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 ┃ ┃ ┃┃息服务 ┃ ┃
  ┣━━━━━╋━━━━━╋━━━━━━━━━━━━━╋━━━━━━━━━━╋━━━━━━━━╋━━━━━━━━━┫
  ┃ ┃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放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组织开展职业、 ┃承担职业、放射、 ┃
  ┃ ┃4.1职业 ┃射、环境危害因素预防控┃级职业、放射、环境 ┃放射、环境危害 ┃环境危害因素监┃
  ┃ ┃病危害因 ┃制规划和方案;指导开展┃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因素监测和干┃测、报告和干预工 ┃
  ┃ ┃素控制┃ ┃┃┃ ┃
  ┃ ┃ ┃相关危害因素及其对人 ┃规划及方案;开展┃预工作。开展、 ┃作;参与职业危┃
  ┃ ┃ ┃群健康影响的监测与评 ┃辖区内主要职业、┃指导职业危害、 ┃害、环境污染和中 ┃
  ┃ ┣━━━━━┫ ┃┃┃ ┃
  ┃ ┃4.2放射 ┃价;参与、指导职业危害、 ┃放射、环境危害因┃环境污染、职业 ┃毒事故的现场处┃
  ┃ ┃危害因素 ┃环境污染、核污染、职业┃素预防策略与控制┃中毒的处置,参 ┃置,配合开展放射 ┃
  ┃ ┃ ┃中毒和放射事故等的处 ┃措施的研究、实施┃与放射事故等┃事故等的现场 ┃
  ┃ ┃控制 ┃ ┃┃┃ ┃
  ┃ ┃ ┃置及相关疾病的诊断与 ┃和评价;组织实施、 ┃的现场处置,参 ┃处置。┃
  ┃ ┃ ┃鉴定。研究、实施和评价┃指导职业危害、环┃与相关疾病的┃ ┃
  ┃ ┣━━━━━┫ ┃┃┃ ┃
  ┃ ┃4.3环境 ┃影响全国的相关危害因 ┃境污染、职业中毒、 ┃诊断与鉴定。┃ ┃
  ┃4.健康危 ┃危害因素 ┃素的预防策略与控制┃放射事故等的处 ┃┃ ┃
  ┃ ┃ ┃措施。┃置,参与相关疾病┃┃ ┃
  ┃害因素监 ┃控制 ┃ ┃┃┃ ┃
  ┃ ┃ ┃ ┃的诊断与鉴定。 ┃┃ ┃
  ┃测与控制 ┃ ┃ ┃┃┃ ┃
  ┃ ┣━━━━━╋━━━━━━━━━━━━━╋━━━━━━━━━━╋━━━━━━━━╋━━━━━━━━━┫
  ┃ ┃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执行食品安全和 ┃开展辖区内食源┃
  ┃ ┃ ┃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 ┃级食品安全和食源┃食源性疾病的预 ┃性疾病和食品污┃
  ┃ ┃ ┃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开展┃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防控制规划和工 ┃染物的监测和报┃
  ┃ ┃ ┃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 ┃规划和工作方案;┃作方案;组织开 ┃告,开展食品污┃
  ┃ ┃4.4食品 ┃物的监测、评价;研究制┃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展辖区内食源性 ┃染、食物中毒和食 ┃
  ┃ ┃安全和食 ┃定食品安全影响因素和 ┃源性疾病和食品污┃疾病和食品污染 ┃源性疾病的流行┃
  ┃ ┃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策 ┃染物的监测、评价; ┃物的监测和报┃病学调查和处置。 ┃
  ┃ ┃预防控制 ┃略和措施;指导重大食品┃指导重大食品污 ┃告;开展食品污 ┃ ┃
  ┃ ┃ ┃污染、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染、食物中毒和重┃染、食物中毒和 ┃ ┃
  ┃ ┃ ┃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 ┃大食源性疾病的流┃食源性疾病的流 ┃ ┃
  ┃ ┃ ┃查和处置。┃行病学调查和┃行病学调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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