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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8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指数 ┃4.记录和报 ┃┃┃┃┃ ┃
  ┃ ┃┃20 ┃②原始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报 ┃求,不得分。┃┃ ┃
  ┃ ┃告 ┃┃┃┃┃ ┃
  ┃ ┃┃┃┃┃┃ ┃
  ┃ ┃┃┃告信息齐全、规范。 ┃┃┃ ┃
  ┃ ┣━━━━━━╋━━━━╋━━━━━━━━━━━━━━━━╋━━━━━━━━━━╋━━━━━━╋━━━┫
  ┃ ┃5.资料整理 ┃┃①资料完整,及时整理、归档;┃每项5分;不符合要  ┃┃ ┃
  ┃ ┃┃10 ┃┃┃┃ ┃
  ┃ ┃和归档 ┃┃②统计分析方法科学、规范。 ┃求,不得分。┃┃ ┃
  ┣━━━┻━━━━━━┻━━━━┻━━━━━━━━━━━━━━━━┻━━━━━━━━━━┻━━━━━━┻━━━┫
  ┃评价指数=各项得分总和/100 ┃
  ┗━━━━━━━━━━━━━━━━━━━━━━━━━━━━━━━━━━━━━━━━━━━━━━━━━━━━━━┛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评估年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范、要求或方案;随机抽取评估年度5份评价报告,不足5份全查;按评估量表评估实施方案、报告和记录材料等。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4.2.2 ┃┃ 申请评价 ┃按时开展放射 ┃按时出具报 ┃抽查报告 ┃评价报告评 ┃ ┃ ┃
  ┃ 放射性 ┃ 年度 ┃ 单位数┃性职业危害评 ┃ 告单位数 ┃ 份数┃价指数得分 ┃资料质量 ┃评价指数 ┃
  ┃ 职业危 ┃┃┃ 价单位数┃┃ ┃总和┃ ┃ ┃
  ┃ ┣━━━━╋━━━━━━╋━━━━━━━╋━━━━━━╋━━━━━╋━━━━━━╋━━━━━╋━━━━━┫
  ┃ 害卫生 ┃┃┃ ┃┃ ┃┃ ┃ ┃
  ┃ 学评价 ┃┃┃ ┃┃ ┃┃ ┃ ┃
  ┃ ┣━━━━╋━━━━━━╋━━━━━━━╋━━━━━━╋━━━━━╋━━━━━━╋━━━━━╋━━━━━┫
  ┃ 指数┃┃┃ ┃┃ ┃┃ ┃ ┃
  ┣━━━━━┻━━━━┻━━━━━━┻━━━━━━━┻━━━━━━┻━━━━━┻━━━━━━┻━━━━━┻━━━━━┫
  ┃备注:┃
  ┗━━━━━━━━━━━━━━━━━━━━━━━━━━━━━━━━━━━━━━━━━━━━━━━━━━━━━━━━━┛
  

  4.2.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
  

  ┏━━━━━━━━━━━━━━━━┳━━━━━━━┳━━━━━━━━━━━━━━┓
  ┃┃ ┃适用对象┃
  ┃指标┃指标要求 ┃┃
  ┃┃ ┣━━━━┳━━━━┳━━━━┫
  ┃┃ ┃省 ┃市 ┃县 ┃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 ┃10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放射工作人员放射性危害个人剂量检测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实际开展个人剂量检测人数/当年度应检测总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评估年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范、方案及相关的检测报表和总结报告。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应开 ┃ 实开 ┃ 应开 ┃实开 ┃ ┃ ┃ ┃个人 ┃开展 ┃应按 ┃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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