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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0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
  ┃1.3.3艾 ┃ 年 ┃辖区县 ┃开展预防干预 ┃ 其中7项均开  ┃ 开展预防干预 ┃ 接受服务 ┃
  ┃滋病高危 ┃ 度 ┃(区)数┃ 服务县(区)数 ┃ 展的县(区)数 ┃ 服务项目总数 ┃ 项目人数 ┃
  ┃ ┣━━━╋━━━━╋━━━━━━━━━╋━━━━━━━━╋━━━━━━━━╋━━━━━━┫
  ┃人群预防 ┃ ┃┃ ┃┃┃┃
  ┃服务措施 ┃ ┃┃ ┃┃┃┃
  ┃ ┣━━━╋━━━━╋━━━━━━━━━╋━━━━━━━━╋━━━━━━━━╋━━━━━━┫
  ┃覆盖率┃ ┃┃ ┃┃┃┃
  ┣━━━━━┻━━━┻━━━━┻━━━━━━━━━┻━━━━━━━━┻━━━━━━━━┻━━━━━━┫
  ┃备注:┃
  ┗━━━━━━━━━━━━━━━━━━━━━━━━━━━━━━━━━━━━━━━━━━━━━━━━━┛
  

  1.3.4 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 ┃100% ┃┃√ ┃√ ┃
  ┃支持和服务的比例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对辖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关怀支持与服务主要指:①宣教咨询:发放宣教材料,免费提供安全套,提供咨询和家庭护理培训等。②家庭病床:对感染者/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随访,建立随访档案。③药物提供:对需要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药物(包括中药)。
  关怀救助:①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部门的低保;②对未纳入民政部门低保的感染者、病人及家属每人每月能得到一定补助;③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④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参加互助小组、就业等帮助。
  (2)指标的依据: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过去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获得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它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关怀与支持的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过去12个月内,登记在册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包括在这12月内已故的患者,不包括12个月前已故的患者)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报表、专题调查获得;查阅工作计划、方案、登记人数、记录和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价关怀支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依据艾滋病监测网络确定感染者、病人的数量。感染者、病人数量按照过去12个月内在本辖区居住过的人数计算。关怀服务项目落实齐全为合格人数。缺项不计入合格人数;无资料记录或记录不全视为不合格。
  (5)资料来源:
  辖区民政、卫生行政有关职能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业务科室、医疗机构相关条线的资料、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1.3.4为 ┃┃辖区艾滋病┃调查获得 ┃关怀支 ┃调查获得 ┃发放宣 ┃发放 ┃免费提 ┃纳入民 ┃ ┃
  ┃感染者、 ┃年 ┃ 病毒感染┃关怀、支 ┃持与服 ┃关怀、支 ┃ 教材 ┃宣教 ┃ 供安 ┃政部门 ┃资料 ┃
  ┃病人及其 ┃度 ┃ 者、病人及 ┃持和服┃务主要 ┃持和服务 ┃ 料种 ┃材料 ┃ 全套 ┃低保对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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