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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2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水型氟、 ┃度 ┃ 工程 ┃测改水 ┃覆盖 ┃监测样 ┃样品 ┃ ┃数 ┃炉灶 ┃改炉 ┃监测 ┃质量 ┃质量 ┃
  ┃砷中毒病 ┃┃ 总数 ┃工程数 ┃ ┃┃ ┃ 数 ┃┃ ┃ ┃ ┃ ┃ ┃
  ┃ ┃┃┃┃ 率 ┃ 品数 ┃ 数 ┃ ┃┃ 数 ┃灶数 ┃ 率 ┃ ┃ ┃
  ┃ ┣━━╋━━━━╋━━━━╋━━━╋━━━━╋━━━╋━━━╋━━╋━━━╋━━━╋━━━╋━━━╋━━━┫
  ┃区改水监 ┃┃┃┃ ┃┃ ┃ ┃┃ ┃ ┃ ┃ ┃ ┃
  ┃测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9.3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
  

  ┏━━━━━━━━━━━━━━━━┳━━━━━━━┳━━━━━━━━━━━━━━┓
  ┃┃ ┃适用对象┃
  ┃指标┃指标要求 ┃┃
  ┃┃ ┣━━━━┳━━━━┳━━━━┫
  ┃┃ ┃省 ┃市 ┃县 ┃
  ┣━━━━━━━━━━━━━━━━╋━━━━━━━╋━━━━╋━━━━╋━━━━┫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 ┃≥95%┃┃√ ┃√ ┃
  ┃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病区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县级计算改炉改灶监测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率=已监测改炉灶数/应监测改炉灶数×100%
  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省级要根据《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制定相关指导、监测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掌握进度。
  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资料;评估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核实改炉改灶监测率和达标县比例。
  (5)资料来源:
  辖区政府改水改厕、卫生行政地方病防治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或环境疾病防制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量化数据 ┃
  ┣━━━━━━╋━━┳━━━┳━━━┳━━━━┳━━━┳━━━┳━━━┳━━━┳━━┳━━━┳━━━┳━━━━┳━━━━┳━━━━┫
  ┃┃┃应监 ┃实际 ┃改炉┃计划 ┃实际 ┃监测 ┃ ┃┃ ┃辖区 ┃改炉改 ┃ 督导 ┃┃
  ┃1.9.3燃  ┃年 ┃测改 ┃监测 ┃改灶┃监测 ┃监测 ┃项目 ┃合格 ┃参 ┃监测 ┃县┃灶达标 ┃┃ 资料 ┃
  ┃┃┃ ┃ ┃┃ ┃ ┃ ┃ ┃┃ ┃ ┃┃ 县┃┃
  ┃煤污染型┃度 ┃炉灶 ┃改炉 ┃监测┃样品 ┃样品 ┃数┃数┃数 ┃质量 ┃(区)┃县(区)┃(区)数┃ 质量 ┃
  ┃地方性氟、 ┃┃ 数 ┃灶数 ┃率(%)┃数┃数┃ ┃ ┃┃ ┃数┃ 数┃┃┃
  ┃砷中毒病┃┃ ┃ ┃┃ ┃ ┃ ┃ ┃┃ ┃ ┃┃┃┃
  ┃┣━━╋━━━╋━━━╋━━━━╋━━━╋━━━╋━━━╋━━━╋━━╋━━━╋━━━╋━━━━╋━━━━╋━━━━┫
  ┃区改炉改┃┃ ┃ ┃┃ ┃ ┃ ┃ ┃┃ ┃ ┃┃┃┃
  ┃┣━━╋━━━╋━━━╋━━━━╋━━━╋━━━╋━━━╋━━━╋━━╋━━━╋━━━╋━━━━╋━━━━╋━━━━┫
  ┃灶监测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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