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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4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5)资料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各相关业务科室或有关监测哨点的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1.1.3 ┃ 年 ┃ 应监 ┃ 实际监 ┃监测完┃计划监 ┃实际监 ┃监测项 ┃参 ┃抽查病 ┃完成 ┃┃监测指标 ┃完成任 ┃
  ┃ ┃ ┃ 测病 ┃测病 ┃ ┃测项目 ┃测项目 ┃┃┃┃ ┃完成率 ┃或工作任 ┃┃
  ┃ 传染病 ┃ 度 ┃┃ ┃成率(%)┃┃┃ 目数 ┃数 ┃种数┃项数 ┃┃ ┃务数┃
  ┃ ┃ ┃ 种数 ┃种数 ┃ ┃数据数 ┃数据数 ┃┃┃┃ ┃┃务项数┃┃
  ┃ 监测完 ┃ ┃┃ ┃ ┃┃┃┃┃┃ ┃┃ ┃┃
  ┃ ┣━━━╋━━━━╋━━━━━╋━━━━━╋━━━━╋━━━━╋━━━━╋━━╋━━━━╋━━━╋━━━━╋━━━━━╋━━━━┫
  ┃ 成率┃ ┃┃ ┃ ┃┃┃┃┃┃ ┃┃ ┃┃
  ┃ ┣━━━╋━━━━╋━━━━━╋━━━━━╋━━━━╋━━━━╋━━━━╋━━╋━━━━╋━━━╋━━━━╋━━━━━╋━━━━┫
  ┃ ┃ ┃┃ ┃ ┃┃┃┃┃┃ ┃┃ ┃┃
  ┣━━━━━┻━━━┻━━━━┻━━━━━┻━━━━━┻━━━━┻━━━━┻━━━━┻━━┻━━━━┻━━━┻━━━━┻━━━━━┻━━━━┫
  ┃备注:┃
  ┗━━━━━━━━━━━━━━━━━━━━━━━━━━━━━━━━━━━━━━━━━━━━━━━━━━━━━━━━━━━━━━━━━━━━━┛
  

  1.1.4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辖区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情况。暴发的定义见评估量表。
  (2)指标的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方案和规范等。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评估量表。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评分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评价┃评价┃ ┃┃┃结果和 ┃┃
  ┃指标┃内容┃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 得分 ┃
  ┃┃┃ ┃┃┃ 数量 ┃┃
  ┣━━━━╋━━━━╋━━━╋━━━━━━━━━━━━━━━━━━━━━━━━━━╋━━━━━━━━╋━━━━╋━━━━┫
  ┃┃┃ ┃根据当地提供的初步报告和病例基本信息进行判定。 ┃符合暴发定义┃┃┃
  ┃┃ 1.判 ┃ ┃①国家或本级有明确暴发定义的疾病按有关标准判┃得5分  ┃┃┃
  ┃┃ 定准 ┃5 ┃定;┃其他不得分。┃┃┃
  ┃┃ 确┃ ┃②无明确标准的参照国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
  ┃┃┃ ┃准进行。┃┃┃┃
  ┃┣━━━━╋━━━╋━━━━━━━━━━━━━━━━━━━━━━━━━━╋━━━━━━━━╋━━━━╋━━━━┫
  ┃┃2.判  ┃ ┃以达到暴发数量标准的病例报告时间为起点,确定┃判定及时得5 ┃┃┃
  ┃┃定及┃5 ┃暴发的时间为止点,间隔24小时以内判定为及时。┃分,不及时不得 ┃┃┃
  ┃┃时 ┃ ┃主要针对疫情网络直报情况判定。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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