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7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评估机构┃
  ┃指标┃指标要求 ┃┃
  ┃┃ ┣━━━━┳━━━━┳━━━━┫
  ┃┃ ┃省 ┃市 ┃县 ┃
  ┣━━━━━━━━━━━━━━━━╋━━━━━━━╋━━━━╋━━━━╋━━━━┫
  ┃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指数 ┃≥0.95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规定的信息数据报告及时和完整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评估量表评分。
  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评估量表
  

  ┏━━━┳━━━━━┳━━━━┳━━━━━━━━━━━━━━━━┳━━━━━━━━━━━━┳━━━━━━┳━━━┓
  ┃指标 ┃评判内容 ┃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 ┃得分 ┃
  ┣━━━╋━━━━━╋━━━━╋━━━━━━━━━━━━━━━━╋━━━━━━━━━━━━╋━━━━━━╋━━━┫
  ┃ ┃ ┃┃①基本信息、疫情网络直报、突发 ┃每项为15分,每项缺1要  ┃┃ ┃
  ┃ ┃ ┃┃公共卫生事件等国家规定的数据┃素,减2分。 ┃┃ ┃
  ┃ ┃种类齐全 ┃30 ┃报告种类齐全; ┃┃┃ ┃
  ┃数据 ┃ ┃┃②开展监测报告的疾病种类、健┃┃┃ ┃
  ┃报告 ┃ ┃┃康相关因素等齐全。 ┃┃┃ ┃
  ┃ ┣━━━━━╋━━━━╋━━━━━━━━━━━━━━━━╋━━━━━━━━━━━━╋━━━━━━╋━━━┫
  ┃及时 ┃ ┃┃①按辖区规定的时限审核和报告┃每项为15分。第1项每 ┃┃ ┃
  ┃性和 ┃ ┃┃┃┃┃ ┃
  ┃ ┃ ┃┃相关数据; ┃次未按时限审核和报告减 ┃┃ ┃
  ┃完整 ┃报告及时 ┃30 ┃②评价应报告的责任单位及时 ┃1分;对报告未及时评价, ┃┃ ┃
  ┃性评 ┃ ┃┃报告。 ┃每次减1分。 ┃┃ ┃
  ┃价指 ┃ ┃┃┃┃┃ ┃
  ┃ ┣━━━━━╋━━━━╋━━━━━━━━━━━━━━━━╋━━━━━━━━━━━━╋━━━━━━╋━━━┫
  ┃数┃ ┃┃①按国家、辖区规定报告相关数┃每项为15分,符合要求得 ┃┃ ┃
  ┃ ┃ ┃┃据完整;┃满分;报告数据项目不完 ┃┃ ┃
  ┃ ┃报告完整 ┃30 ┃┃┃┃ ┃
  ┃ ┃ ┃┃②数据项目完整、数据间逻辑 ┃整或数据间有逻辑错误, ┃┃ ┃
  ┃ ┃ ┃┃正确。 ┃每次减1分。 ┃┃ ┃
  ┗━━━┻━━━━━┻━━━━┻━━━━━━━━━━━━━━━━┻━━━━━━━━━━━━┻━━━━━━┻━━━┛
  

  续表
  

  ┏━━━┳━━━━━┳━━━━┳━━━━━━━━━━━━━━━━┳━━━━━━━━━━━━┳━━━━━━┳━━━┓
  ┃指标 ┃评判内容 ┃权重┃评价依据┃评分原则┃结果与数量 ┃得分 ┃
  ┣━━━╋━━━━━╋━━━━╋━━━━━━━━━━━━━━━━╋━━━━━━━━━━━━╋━━━━━━╋━━━┫
  ┃数据 ┃ ┃┃①原始数据、订正数据、分析表格 ┃第①项为4分,第②、③项 ┃┃ ┃
  ┃报告 ┃ ┃┃分别备份; ┃各3分;第①项缺1要素┃┃ ┃
  ┃及时 ┃ ┃┃┃┃┃ ┃
  ┃ ┃ ┃┃②连续收集的数据至少每月备份┃减1分,第②、③项不符合 ┃┃ ┃
  ┃性和 ┃备份要求 ┃10 ┃一次,分阶段收集的数据更新后┃要求不得分。┃┃ ┃
  ┃完整 ┃ ┃┃┃┃┃ ┃
  ┃性评 ┃ ┃┃备份; ┃┃┃ ┃
  ┃价指 ┃ ┃┃③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 ┃
  ┃数┃ ┃┃异地存放。 ┃┃┃ ┃
  ┣━━━┻━━━━━┻━━━━┻━━━━━━━━━━━━━━━━┻━━━━━━━━━━━━┻━━━━━━┻━━━┫
  ┃综合评估值=各项得分总和/100 ┃
  ┗━━━━━━━━━━━━━━━━━━━━━━━━━━━━━━━━━━━━━━━━━━━━━━━━━━━━━━━┛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各类疾病、事件的分析、总结报告;数据备份;核实报告及时和完整性。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信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