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
  ┣━━━━━━╋━━━━╋━━━━━━━━━━━━━━━━━━━━━━━━╋━━━━━━━━━╋━━━━━━╋━━━┫
  ┃┃┃初次报告┃共10分,全部符┃┃ ┃
  ┃┃┃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  ┃合得满分。┃┃ ┃
  ┃┃┃及时审核; ┃初次报告不及 ┃┃ ┃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 ┃时,本项不得分。 ┃┃ ┃
  ┃┃┃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10个项目一项 ┃┃ ┃
  ┃┃┣━━━━━━━━━━━━━━━━━━━━━━━━┫ ┣━━━━━━╋━━━┫
  ┃┃┃进程报告┃不符合或不完善┃┃ ┃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减1分。  ┃┃ ┃
  ┃┃┃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 ┃ ┃┃ ┃
  ┃┃┃性评估;┃ ┃┃ ┃
  ┃1.事件报告 ┃10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 ┃
  ┃┃┃③资源使用情况。┃ ┃┃ ┃
  ┃┃┣━━━━━━━━━━━━━━━━━━━━━━━━┫ ┣━━━━━━╋━━━┫
  ┃┃┃结案报告┃ ┃┃ ┃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 ┃ ┃┃ ┃
  ┃┃┃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 ┃┃ ┃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 ┃
  ┃┃┃③评价措施效果;┃ ┃┃ ┃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 ┃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 ┃┃ ┃
  ┃┃┃建议。 ┃ ┃┃ ┃
  ┣━━━━━━╋━━━━╋━━━━━━━━━━━━━━━━━━━━━━━━╋━━━━━━━━━╋━━━━━━╋━━━┫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 ┃共10分。不符合┃┃ ┃
  ┃2.事件确认 ┃10 ┃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定义减5分,未及  ┃┃ ┃
  ┃┃┃┃时定级减5分,其  ┃┃ ┃
  ┃┃┃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 ┃
  ┃┃┃┃他适度减分。 ┃┃ ┃
  ┣━━━━━━╋━━━━╋━━━━━━━━━━━━━━━━━━━━━━━━╋━━━━━━━━━╋━━━━━━╋━━━┫
  ┃┃┃①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每项各4分。每 ┃┃ ┃
  ┃┃┃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项缺少一种要素┃┃ ┃
  ┃┃┃相关调查表格齐全; ┃减1分,单项得 ┃┃ ┃
  ┃3.事件处置 ┃20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分减完为止。 ┃┃ ┃
  ┃准备┃┃┃ ┃┃ ┃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 ┃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 ┃┃ ┃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 ┃
  ┣━━━━━━╋━━━━╋━━━━━━━━━━━━━━━━━━━━━━━━╋━━━━━━━━━╋━━━━━━╋━━━┫
  ┃┃┃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 ┃每项各5分,每 ┃┃ ┃
  ┃┃┃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等职责任务; ┃项中缺少一种要┃┃ ┃
  ┃┃┃②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素或不完整减1 ┃┃ ┃
  ┃┃┃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单项得分减┃┃ ┃
  ┃┃┃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 ┃完为止。 ┃┃ ┃
  ┃4.事件现场 ┃30 ┃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 ┃
  ┃处置┃┃100%追踪;乙类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 ┃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