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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规定使用疫苗的接种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免疫规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儿童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原则上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没有开展信息化管理的地区查看接种率年报表或近年接种率调查资料;根据地方统计年鉴年龄别儿童数资料核算报告接种率,验证一致性,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或者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方法,估算疫苗接种率。疫苗接种率=[实际管理的儿童数+1/2未管理儿童数]/目标儿童数×100%。其中,未管理儿童数=目标管理儿童数-实际管理儿童数。相差±5%为一致,认可报告接种率。 如果考核年度有本级抽样调查接种结果,以该调查接种率为准。 (5)资料来源: 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医疗机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等相关职能部门。 教育系统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核查登记有关单位。 (6)基本情况登记表:
参数=接种人数×接种次数 1.2 传染病总发病率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疾病控制规划或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传染病年总发病率(1/10万)=校正报告传染病病例数/当年统计人口数×100000 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年末订正报告的病例数,通过传染病漏报率校正年总发病率。 (4)资料收集方法: 传染病漏报率来源于各市、县、区上报的漏报调查情况或者采用专题调查资料。其中,居民漏报率来源于疾病监测点的数据,医疗机构漏报率来源于医疗机构疫情漏报调查。 该指标应结合每年对辖区内零缺报县或单位进行督导情况进行评估。省级零缺报县督导覆盖率占所辖零缺报县的50%以上,少于10个零缺报县的全部督导;市级对零缺报县全部进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督导,每月1次。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等相关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