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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6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指标┃量化数据┃
  ┣━━━━━╋━━━┳━━━━━┳━━━━┳━━━┳━━━━┳━━━━┳━━━┳━━━┳━━━┳━━━┳━━━┳━━━┳━━━┳━━━┫
  ┃ 1.7.1 ┃ 年 ┃ 病媒监 ┃病媒监 ┃监测 ┃应监测 ┃实监测 ┃应监 ┃实监 ┃应监 ┃实监 ┃应监 ┃实监 ┃ ┃ ┃
  ┃ ┃ ┃ 测任务 ┃测任务 ┃率┃县(区)┃县(区)┃测点 ┃测点 ┃测项 ┃测项 ┃测参 ┃测参 ┃监测 ┃资料 ┃
  ┃ 病媒生 ┃ 度 ┃ ┃┃ ┃┃┃ ┃ ┃ ┃ ┃数数 ┃数数 ┃质量 ┃质量 ┃
  ┃ ┃ ┃应完成数 ┃完成数 ┃(%)┃ 数┃ 数┃数┃数┃目数 ┃目数 ┃ ┃ ┃ ┃ ┃
  ┃ 物监测 ┃ ┃ ┃┃ ┃┃┃ ┃ ┃ ┃ ┃ 量 ┃ 量 ┃ ┃ ┃
  ┃ ┣━━━╋━━━━━╋━━━━╋━━━╋━━━━╋━━━━╋━━━╋━━━╋━━━╋━━━╋━━━╋━━━╋━━━╋━━━┫
  ┃ 完成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1.7.2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0.8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对出血热、疟疾、狂犬病、布病、乙脑、登革热等疾病发病的规范处置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相关疾病控制监测方案和国家有关防治规范性文件。
  (3)指标的计算方法:
  见评估量表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病种的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病种数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评价依据及分值┃评分原则┃结果和数量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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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有疾病的分析、预测结果 ┃每个项目各3分。 ┃┃ ┃
  ┃ ┃ ┃┃②准确掌握辖区内蚊、蝇、蟑螂和鼠 ┃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 ┃┃等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其消长规律 ┃不符合要求减1分,  ┃┃ ┃
  ┃ ┃ ┃┃③已获得开展病媒昆虫杀虫药物抗┃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 ┃分析论证 ┃12 ┃ ┃┃┃ ┃
  ┃ ┃ ┃┃药性的资质,全面掌握当地主要病媒 ┃┃┃ ┃
  ┃ ┃ ┃┃昆虫对常用杀虫药物的抗药性┃┃┃ ┃
  ┃ ┃ ┃┃④进行区域发病与媒介、昆虫、动物 ┃┃┃ ┃
  ┃ ┃ ┃┃宿主等相关性分析。┃┃┃ ┃
  ┃ ┣━━━━━╋━━━━╋━━━━━━━━━━━━━━━━━╋━━━━━━━━━━╋━━━━━━╋━━━┫
  ┃ ┃ ┃┃①方案目标、责任、措施明确,要素 ┃每个项目各4分。 ┃┃ ┃
  ┃ ┃ ┃┃齐全;┃每一项目有一要素┃┃ ┃
  ┃ ┃制定方案 ┃8  ┃ ┃┃┃ ┃
  ┃ ┃ ┃┃②格式规范。 ┃不符合要求减1分,  ┃┃ ┃
  ┃ ┃ ┃┃ ┃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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