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页] ┃┃┃适用对象┃ ┃指标┃指标要求┃┃ ┃┃┣━━━━┳━━━━┳━━━━┫ ┃┃┃省 ┃市 ┃县 ┃ ┣━━━━━━━━━━━━╋━━━━━━━━━━━━━━━━╋━━━━╋━━━━╋━━━━┫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2010年≥80%,2015年≥90%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情况。 规范治疗是指按治疗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访视,并记录齐全、完整。 评估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3)指标的计算方法: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数/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总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治疗方案、诊断治疗和抽查记录、病人登记、相关报表、总结,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和病例登记本、治疗登记本核对,三者一致。根据资料显示结果判定目标实现情况,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寄生虫病防治或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6)基本信息收集 ┏━━━━━━┳━━━━━━━━━━━━━━━━━━━━━━━━━━━━━━━━━━━━━━━━━━━━━━━━━━━━━━━━━━━━┓ ┃ 指标 ┃量化数据┃ ┣━━━━━━╋━━━┳━━━━━━┳━━━━━┳━━━━┳━━━━━┳━━━━┳━━━┳━━━━┳━━━┳━━━━━┳━━━━┳━━━┫ ┃┃ 年 ┃ 应治疗县 ┃实际治疗 ┃应治疗 ┃全程足量 ┃规范┃资料 ┃核实┃核实 ┃资料符合 ┃资料符 ┃符合 ┃ ┃ 1.11.2 ┃ ┃┃ ┃┃ ┃┃ ┃┃ ┃ ┃┃ ┃ ┃ 疟疾病┃ 度 ┃(区)数┃县(区)数┃人数┃治疗人数 ┃治疗率 ┃质量 ┃单位数 ┃人数 ┃单位数┃合人数 ┃率┃ ┃┣━━━╋━━━━━━╋━━━━━╋━━━━╋━━━━━╋━━━━╋━━━╋━━━━╋━━━╋━━━━━╋━━━━╋━━━┫ ┃ 例规范┃ ┃┃ ┃┃ ┃┃ ┃┃ ┃ ┃┃ ┃ ┃┣━━━╋━━━━━━╋━━━━━╋━━━━╋━━━━━╋━━━━╋━━━╋━━━━╋━━━╋━━━━━╋━━━━╋━━━┫ ┃ 治疗率┃ ┃┃ ┃┃ ┃┃ ┃┃ ┃ ┃┃ ┃ ┣━━━━━━┻━━━┻━━━━━━┻━━━━━┻━━━━┻━━━━━┻━━━━┻━━━┻━━━━┻━━━┻━━━━━┻━━━━┻━━━┫ ┃备注:┃ ┗━━━━━━━━━━━━━━━━━━━━━━━━━━━━━━━━━━━━━━━━━━━━━━━━━━━━━━━━━━━━━━━━━━━┛
1.11.3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 ┃ 2010年≥85%,2015年≥90%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间日疟病人根治情况。 规范根治率是指按治疗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访视,并记录齐全、完整。 评估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3)指标的计算方法: 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辖区疟史病例规范休治数/辖区有疟史总人数×100%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达到规划要求乡个数/流行区乡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治疗方案、诊断治疗和抽查记录、病人登记、相关报表、总结;和网络直报病人数核对,评估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资料显示结果判定目标实现情况,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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