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页]
1.1.2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省 ┃市 ┃县 ┃ ┣━━━━━━━━━━━━━╋━━━━━━━━━━━━╋━━━━╋━━━━╋━━━━┫ ┃ ┃ (1)横向与纵向比较; ┃┃┃┃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 ┃√ ┃√ ┃ ┃ ┃(2)无漏报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估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查出传染病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查出传染病病例数×100% 督导覆盖率(%)=督导单位数/辖区单位总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按国家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制定辖区医疗机构漏报调查方案;根据相关资料,核查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各级调查结果,主要从方案的科学性,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等评价漏报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计算漏报率;或者采用专题调查资料;该指标应在每年对辖区内零缺报县或单位进行督导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省级零缺报县督导覆盖率占所辖零缺报县的50%以上,少于10个零缺报县的全部督导;市级对零缺报县全部进行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对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督导,每月1次。 (5)资料来源: 上级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报告部门相关资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资料。 (6)基本数据收集: ┏━━━━━┳━━━━━━━━━━━━━━━━━━━━━━━━━━━━━━━━━━━━━━━━━━━━━━━━━━━━━┓ ┃ 指标┃量化数据 ┃ ┣━━━━━╋━━━┳━━━━┳━━━━┳━━━━┳━━━━┳━━━━┳━━━━┳━━━━┳━━━━┳━━━━┳━━━━┫ ┃ 1.1.2 ┃ 年 ┃报告机 ┃调查机 ┃调查病 ┃查出传 ┃查出传 ┃漏报病 ┃漏报率 ┃ 零缺 ┃ 督导 ┃督导率 ┃ ┃ 医疗卫 ┃ 度 ┃ 构数 ┃ 构数 ┃ 人数 ┃ 染病 ┃ 染病 ┃ 人数 ┃ (%)┃报县数 ┃ 县数 ┃ (%)┃ ┃ 生机构 ┃ ┃┃┃┃ 种数 ┃ 人数 ┃┃┃┃┃┃ ┃ ┣━━━╋━━━━╋━━━━╋━━━━╋━━━━╋━━━━╋━━━━╋━━━━╋━━━━╋━━━━╋━━━━┫ ┃ 传染病 ┃ ┃┃┃┃┃┃┃┃┃┃┃ ┃ ┣━━━╋━━━━╋━━━━╋━━━━╋━━━━╋━━━━╋━━━━╋━━━━╋━━━━╋━━━━╋━━━━┫ ┃ 漏报率 ┃ ┃┃┃┃┃┃┃┃┃┃┃ ┣━━━━━┻━━━┻━━━━┻━━━━┻━━━━┻━━━━┻━━━━┻━━━━┻━━━━┻━━━━┻━━━━┻━━━━┫ ┃备注:┃ ┗━━━━━━━━━━━━━━━━━━━━━━━━━━━━━━━━━━━━━━━━━━━━━━━━━━━━━━━━━━━┛
1.1.3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 ┃ ┃ ┃适用对象┃ ┃指标 ┃指标要求 ┃┃ ┃ ┃ ┣━━━━┳━━━━┳━━━━┫ ┃ ┃ ┃省 ┃市 ┃县 ┃ ┣━━━━━━━━━━━╋━━━━━━━╋━━━━╋━━━━╋━━━━┫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 ┃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监测开展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省相关病种监测方案。 (3)指标的计算方法: 传染病监测完成率=国家、省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病种数/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的传染病种数×100% (4)资料收集方法: 查看相关监测方案、总结、报告及记录等材料,判定监测质量、频率。随机抽查国家规定的5种监测病种,对照方案要求的各项监测和质控指标,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程度,核实监测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