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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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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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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规范管理病人数×规范管理各项目数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
  ┃指标┃指标要求 ┃分值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100% ┃78┃
  ┗━━━━━━━━━━━━━━━━┻━━━━━━━┻━━━━━┛
  

  (1)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2)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
  (3)指标的计算方法:
  报告及时率=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是指按照各类途径接报后,经核实符合预案报告标准的数量。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的为及时,计算及时率。
  (4)资料收集方法:
  查阅评估年度报告的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查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自事件确认后到系统生成的时间间隔。自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可初步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为起点,可从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获取。
  疫情信息可按照网络直报达到分级标准数量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为起点。无确切时间记录视为不合格。
  (5)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有关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6)基本情况登记表:
  

  ┏━━━━┳━━━━━━━━━━━━━━━━━━━━━━━━━━━━━━━━━━━━━━━━━━━━━━━━━━━━━━━━━━━━┓
  ┃ 指标 ┃量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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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突 ┃ ┃接报事件┃及时报告事件┃报告及时率 ┃
  ┃发公共 ┃年度 ┃┃┃┃
  ┃┃ ┣━━━┳━━┳━━━┳━━━┳━━━╋━━━┳━━┳━━━┳━━━┳━━━╋━━━┳━━┳━━━┳━━━┳━━━┫
  ┃┃ ┃总数 ┃ⅰ级┃ⅱ级 ┃ⅲ级 ┃ⅳ级 ┃总数 ┃ⅰ级┃ⅱ级 ┃ⅲ级 ┃ⅳ级 ┃总数 ┃ⅰ级┃ⅱ级 ┃ⅲ级 ┃ⅳ级 ┃
  ┃卫生事 ┃ ┃ ┃┃ ┃ ┃ ┃ ┃┃ ┃ ┃ ┃ ┃┃ ┃ ┃ ┃
  ┃┣━━━╋━━━╋━━╋━━━╋━━━╋━━━╋━━━╋━━╋━━━╋━━━╋━━━╋━━━╋━━╋━━━╋━━━╋━━━┫
  ┃件报告 ┃ ┃ ┃┃ ┃ ┃ ┃ ┃┃ ┃ ┃ ┃ ┃┃ ┃ ┃ ┃
  ┃及时率 ┃ ┃ ┃┃ ┃ ┃ ┃ ┃┃ ┃ ┃ ┃ ┃┃ ┃ ┃ ┃
  ┃┣━━━╋━━━╋━━╋━━━╋━━━╋━━━╋━━━╋━━╋━━━╋━━━╋━━━╋━━━╋━━╋━━━╋━━━╋━━━┫
  ┃总数┃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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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
  ┃指标┃指标要求 ┃分值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0.85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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