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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接上页]
本次发布的课题申报指南,通过评审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对课题责任单位的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或研究单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2)成立时间在2010年4月1日(含)之前。

  3、对课题组长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5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申报课题。

  (7)为保证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能将主要精力投入本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数控机床专项在研课题的课题组长,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课题组长;申报课题的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数不超过两项;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数控机床课题投入时间不超过100%。专项总体组专家不得作为课题组长申报课题。

  (8)为避免分散资源,鼓励各单位在自身优势领域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建议各申报单位集中力量参与本单位优势领域课题的申报与研究工作。各单位(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避免本年度同时牵头或参与多项课题的申报。

  (9)目前仍有在研(即2013年1月之后进行验收)课题的责任单位,如在同一技术领域有2项以上尚未验收的课题,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2013年度课题。

  4、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课题。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课题申报书的附件。

  5.每个申报课题须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供由部省级以上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以后。

  6、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7、课题申报书应经课题责任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8、关于课题申报名称的要求:申报单位应针对各自申报内容的主要特点,在所申报课题名称上添加相关定语或使用具体名称,原则上不要直接使用指南上的课题名称。

  9、课题预算书请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课题,办法中规定,在课题验收前一般只拨付不超过中央财政经费30%的启动经费,其余中央财政经费待通过验收后方予拨付。

  10、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课题的申报单位,只需编报课题申报书,不必编报课题预算书。

  11、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的要点公示如下:

  (1)课题组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千人计划引进人员除外),年龄在60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课题组长应为课题责任单位员工;

  (2)已承担(在研)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组长,再次作为课题组长申报;申报课题的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已参与数控机床专项的课题数超过两项;课题组长及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数控机床专项课题投入时间累计超过100%;以上三类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课题申报书:封面应加盖课题责任单位公章;“一、课题基本信息”,必填;“十、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十一、声明”课题组长签字、课题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书”,法人代表、课题组长、财务负责人签章;“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加盖出资单位(自筹、地方配套)公章;

  (4)课题预算书:封面课题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课题组长、财务负责人签章;

  (5)企业须附营业执照,大学及科研院所可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附在课题申报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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