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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4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接上页]
4、实施期限

  2013年1月-2015年12月

  5、课题设置及经费要求

  拟支持1项课题研究。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应主要用于产品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与工艺技术研究;自筹与地方配套资金合计数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2:1,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的50%。

  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支持方式:前补助。

  6、申报条件

  课题牵头单位应为国内重型汽车柴油发动机制造企业,在上述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队伍和技术基础。申报单位应针对指南提出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申报;牵头申报与参与单位均应提供单位前期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数控机床专项申报年度课题单位应具备的可靠性研究基本条件)。原则上申报课题的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支持具备前期良好合作基础的“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可提交在本课题研究领域与牵头单位前期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

  

课题62 重型数控机床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平台


  1、研究目标: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展重型数控机床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使之成为本专项重点任务研究开发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人才集聚基地,为我国重型数控机床及其功能部件的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提供基础平台、理论与技术支持。

  2、考核指标:

  (1)在本专项相关的重型机床领域的技术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形成吸引和凝聚国内产学研用研究力量的能力和40人以上稳定的研发团队。

  (2)建立较强的关键技术研发、工程试验的环境和条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4-6项;并在建设期内指导2-3个以上承担数控机床专项任务单位完成相关课题研究。

  (3)通过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5年内每年发布至少向行业转移3项以上有助于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

  (4)跟踪本领域内国际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吸收国内外创新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技术创新链和若干核心技术,建设期内申请发明专利20项以上,形成不少于20项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研究内容:

  建立重型数控机床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能力平台,在行业形成重型数控机床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整机、功能部件与关键结构件的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与工艺、基础实验、综合测试与评价以及相关规范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技术研究;探索和形成成果共享与辐射机制,研究成果首先在2-3家龙头企业进行应用,并逐步在行业推广应用和辐射。

  4、实施期限:

  2013年1月-2015年12月

  5、课题设置及经费要求:

  拟支持1项课题研究。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应主要用于产品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与工艺技术研究;自筹与地方配套资金合计数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的20%。

  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支持方式:前补助。

  6、申报条件:

  (1)课题依托单位必须是重型机床行业制造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相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用合作关系;依托单位应联合重型机床领域相关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申报;为集中优势力量,原则上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8家,支持具备前期良好合作基础的“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可提交在本课题研究领域与牵头单位前期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

  (2)同一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个研究方向的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课题,已承担本专项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课题的单位不得再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已承担本专项2项以上(含2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3)研究力量和条件:

  ①至少有30名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从事平台研究工作。

  ②申报企业每家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实验室及2000万元以上的相关研究设备。

  

  附:

  
数控机床专项申报年度课题单位应具备的可靠性研究基本条件

  


  一、课题申报需提供的可靠性申报材料

  为推动数控机床专项各类产品可靠性研究、试验、考核工作的深入实施,专项拟在2013年课题申报指南中对所有产品类课题的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与参与申报的单位)要求提供前期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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