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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接上页]

课题24 大型、高精度数控成形磨齿机


  1、研究目标

  针对舰艇减速器齿轮等部件,研制din3级以上的高精度数控成形磨齿机。

  2、考核指标:

  (1)研制一台磨削直径可达4米、din3级精度的圆柱齿轮成形磨齿机,具有磨削外齿、内齿功能,研究同时兼顾磨削内孔及端面的方法。

  加工范围:齿顶圆直径φ4000mm;齿根圆直径φ580 mm;模数 1-40mm;齿数任意;齿廓深度100 mm;螺旋角齿)+/-45°;最大直齿宽度1450mm;砂轮主轴磨削功率40kw;砂轮线速度50m/s;回转工作台直径φ2500 mm;承重40000kg;内齿参数:齿根圆直径φ3500mm;齿顶圆直径φ800mm;螺旋角+/-35º;模数1-25mm;齿廓深度60mm ;最大直齿宽度400mm。

  (2)研制一台磨削直径1米、din2级精度的圆柱齿轮成形磨齿机,具有磨削外齿、内齿功能。

  加工范围:齿顶圆直径φ1000mm;齿根圆直径φ10 mm;模数1-25mm;齿数任意;齿廓深度60 mm;螺旋角+/-45°;最大直齿宽度800mm;砂轮主轴磨削功率20kw;砂轮线速度50m/s;回转工作台直径φ1000 mm;承重8000kg;内齿参数:齿根圆直径φ1000mm;齿顶圆直径φ150mm;螺旋角+/-35º;模数1-25mm;齿廓深度35mm ;最大直齿宽度400mm。

  (3)对国产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进行应用验证。

  (4)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交付用户使用前,应分别在机床(系统、部件)制造企业处分别进行2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的模拟实际工况运行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5)课题牵头单位应对投入实际使用的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的运行故障予以记录,并形成故障统计和分析报告。

  (6)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所有设备在用户处实际应用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验收。

  (7)形成10项以上技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0项以上发明专利。

  (8)课题牵头单位建立起不少于15人的专职研发团队和技术合作组织,新增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3、研究内容

  研究成形砂轮齿轮磨削技术;高刚性和可重构性技术;机床热变形及其补偿技术;精密力矩电机直驱回转工作台制造技术;精密力矩电机直驱回转工作台控制技术;大型精密机床的静压导轨及静压轴承技术;砂轮主轴的大功率直接驱动技术及内置动平衡技术;磨齿机专用计算和编程软件;机床在线测量技术;典型行业用户的大规格齿轮磨削工艺技术;制造工艺技术以及相关试验、检测技术;成形磨削专家系统。

  4、实施期限

  2013年1月-2015年12月

  5、课题设置及经费要求

  拟支持1项课题研究;中央财政投入经费应主要用于产品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与工艺技术研究,建立相关试验装置和整机性能测试条件;自筹与地方配套资金合计数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2:1,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经费的20%。

  中央财政投入经费支持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6、申报条件

  课题牵头单位应为国内机床制造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技术开发队伍,具有较完善的试验、生产条件;申报单位应对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进行申报;牵头申报与参与单位均应提供单位前期开展可靠性工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数控机床专项申报年度课题单位应具备的可靠性研究基本条件)。原则上申报课题的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支持具备前期良好合作基础的“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可提交在本课题研究领域与牵头单位前期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要求落实最终用户并附有采购合同。

  

课题25 大型船用曲轴加工用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研制


  1、研究目标

  开发曲轴加工车铣复合加工中心;掌握设计、制造、综合性能检测等关键技术;主要技术参数与精度稳定性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并在曲轴加工生产线中进行应用。

  2、考核指标

  (1)完成回转直径≤φ1250mm、加工长度≤5000mm的2个以上规格系列产品设计。完成2-3台应用,用于曲轴零件的加工。设备完好率大于等于85%。

  (2)至少1台主机配套国产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丝杠、导轨、转台、刀库、主轴五类部件中至少选配三种,不包括自制及集团内部单位配套部件)。

  (3)每一台(套)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交付用户使用前,应分别在机床(系统、部件)制造企业处分别进行2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10000小时以上的模拟实际工况运行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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