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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1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抵押人名称 (盖章)
  
  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年月日
  
  
  
  
  
  船名 船籍港 船舶呼号 IMO编号
  
  登记号码船舶种类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船舶所有人名称
  
  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数额 抵押金额
  
  受偿期限 利息率
  
  
  
  原有抵押情况:
  
  
  
  提交材料
  
  
  
  1、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3、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
  
  4、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
  
  5、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
  
  7、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申请事项: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项目变更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换发□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补发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代表船:
  
  船名(汉字)(拼音) 曾用名
  
  初次登记号 IMO编号 建成时间:
  
  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净吨
  
  
  
  提交申请材料情况
  
  
  
  应已 交交
  
  应已
  
  交交
  
  
  
  01.申请书 □□
  
  02.身份证件 □□
  
  03.营业执照 □□
  
  04.设计图纸 □□
  
  05.设计说明 □□
  
  06.委托书 □□
  
  
  
  07.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08.□□
  
  09.□□
  
  10.□□
  
  
  
  备注:
  
  退还签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
  
  *划去不适用项
  
  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废钢船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船名 曾用名 原船籍港
  
  初次登记号码 船舶呼号船舶种类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米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船舶所有人名称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地址 邮政编码
  
  船舶拆解单位 联系电话
  
  船舶拆解地点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共有情况:
  
  
  
  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3、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登记项目变更/船籍港变更/共有情况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名称* (盖章)
  
  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年 月日
  
  
  
  
  
  船名 初次登记号码
  
  船舶呼号 船籍港
  
  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抵押权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共有情况: 申请变更的其他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情况
  
  
  
  1、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3、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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